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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能免哪些税?

2026年02月27日 版次:06        作者:白芸

前段时间,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明确,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大幅增加了我国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使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对于一些经营合同即将或者已经到期、所处口岸客运功能发生变化的口岸进境免税店进行调整优化。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者陆路口岸隔离区内,按规定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本次设立、调整口岸进境免税店,旨在进一步便利进境旅客免税购物消费,充分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41个口岸新设进境免税店

财关税〔2026〕2号文件第一条明确,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14个省(区、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4个计划单列市,涵盖机场、水运、陆路等多种类型口岸。新设的41个口岸进境免税店既填补了区域空白,又将免税消费的便利延伸至中西部和边境地区,让更多进境旅客享受免税优惠。

同时,在11个口岸继续设立进境免税店。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财关税〔2026〕2号文件第二条明确,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继续设立的口岸位于海南、广东等消费热点地区,运营基础成熟、跨境客流稳定,延续设立既有助于巩固现有消费市场,又能与新设的免税店形成互补,共同构建“存量引领、增量提质”的良性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有4个口岸关停了进境免税店。财关税〔2026〕2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关停的口岸主要基于口岸功能变化、整体搬迁、客流转移等实际情况,通过淘汰低效或功能重复的免税店资源,将优质资源集中到更具发展潜力的口岸,实现免税行业提质增效。

口岸进境免税店能免哪些税?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核心优势源于“免税”这一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税税种、适用对象、免税商品品类等方面。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政策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这里的旅客,既包括居民旅客,也包括非居民旅客。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二是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从2016年2月18日起,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的商品品类主要集中在烟、酒、香化产品(彩妆、护肤品、香水)、美容美发及保健器材、手表、眼镜、首饰和工艺品、小皮件和箱包、婴儿配方奶粉或辅食、尿不湿等14个品类,且对相关品类进行了限制,如购买烟酒限16岁以上旅客,最多可购买烟2条(合计不超过400支)、酒2瓶(合计不超过1.5升)。从2025年11月1日起,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经营品类进一步扩大,新增手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同时也对相关品类进行了限制,如购买手机仅限1部。

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

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共6家,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日常经营方面,口岸进境免税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应在1年内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始营业。在经营期间需变更经营面积的,免税店的经营主体应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协商后,再向海关申请核准。同时,要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为旅客提供网上预订服务,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充分满足旅客免税购物的消费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免税商品应当由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经营主体统一进口,并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口岸进境免税店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品类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凭旅客进出境的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销售免税商品;建立完善的商品进出库、销售、库存台账,确保免税商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重点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走私等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