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工会履行服务职能的核心资金支撑。其制度设计既注重职工权益保护,又需要契合当地劳动保障体系框架。当前,部分金砖国家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会经费制度,在费率设定、收缴方式、资金用途等方面呈现不同特征。
俄罗斯:主要用于3类事项
俄罗斯工会经费制度以俄罗斯《劳动法典》和工会章程为依据,大多数地方工会会员月缴费比例不低于月收入的1%;部分地方首次缴费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等同于1个月工会费的入会费。缴费方式支持无现金转账与现金缴纳,雇主可受委托免费代扣代缴,对无工资、无奖学金的工会会员,可设定优惠缴费标准。
俄罗斯工会经费资金主要用于3类事项——维护职工权益,参与劳动保护协议签订,监督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提供法律支持;职工福利与活动,组织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向困难职工发放补助,企业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文体设施,相关运维费用由企业承担;工会自身建设,包括干部培训、会员大会举办、日常办公运营等,同时可用于发放疗养费、职工子女康复营养补贴等。
俄罗斯工会经费制度与企业保障协同,明确企业的保障义务,降低工会经费运营成本。法定最低费率保障了经费基础来源,使经费用于职工直接福利。
巴西:不再设定固定比例
巴西2017年颁布《劳动法改革法案》,工会经费制度从强制缴费转为“个人书面授权、完全自愿缴纳”。雇主代缴义务以职工明确授权为前提,经费收缴与使用适配新的劳工权益保护框架。
在费率与征收方面,现行巴西工会经费制度不再设定固定比例。雇主可以与工会进行协商,但职工须事先书面明确授权,否则雇主不得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会经费仍归当地行业工会所有,与社会保险费、工龄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分账管理。
在资金用途方面,巴西工会经费制度聚焦行业职工权益、集体谈判与福利补充,工会须持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行业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向失业、工伤职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印度:各邦自主调整制度
印度工会经费制度几经整合。2020年,印度颁布《工业关系法典》,取代1926年印度《工会法》、1946年印度《工业就业法》和1947年印度《工业争议法》。在此框架下,印度工会经费制度延续了“各邦自主调整、会员自愿缴纳”的体系。
印度《工业关系法典》规定,印度各邦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工资标准制定具体缴费标准,行业工会可与雇主协商调整。经费为会员自愿缴纳,雇主无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也无须为工会缴费,仅依靠会员会费和少量社会捐赠,部分行业工会经费短缺。除此之外,印度工会注册时需缴纳注册费,注册后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劳工部门报告经费收支,确保透明度。
受费率相对偏低、来源相对单一影响,印度工会经费规模整体较小,主要用于工会基本运营、小额职工福利,例如支付注册费、审计费、办公基本开支;为职工提供简易法律咨询、仲裁支持;仅能向特困职工发放小额生活补助,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核心保障,主要依赖印度国家社保体系和各邦劳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仅为补充性支撑。
南非:经费书面授权扣除
南非工会经费制度以1995年颁布的《劳动关系法案》为法律依据,会员自愿缴纳、书面授权扣除。
费率与收缴方面,南非工会经费实行会员授权扣缴机制。工会经费仅由加入工会的会员缴纳,雇主需取得会员事先、明确的书面授权,方可依法从工资中代扣费用并转交对应工会,未授权员工不得被扣除任何相关费用,扣款金额需在工资单中清晰列示。南非法律未设定全国统一的固定费率标准,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工会章程或行业集体协议确定,经费代扣后直接进入工会专属账户管理。
南非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劳动权益维护与会员服务,是工会履行核心职能的重要资金支撑。一方面,南非工会经费用于为会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诉讼支持,处理解雇、工伤等事项;另一方面,南非工会经费还用于工会建设、专业培训及必要的会员活动支出。专项法律服务、附加福利等项目,仅用于缴纳经费的工会会员。
(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衡阳市税务局、常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