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档案室中,保存着一枚有70余年历史的税务印章。
这枚印章是1950年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给山东德州宁津县税务部门的用于货物税的验讫章,编号为4005号。1952年12月,宁津县从山东省划入河北省后,转属华北地区管理,这枚刻有华东字样的印章废止使用。这枚印章是宁津县税务部门保存的颁发机关级别最高的一枚税务印章,且品相较好。印章为塑胶质,用细钉钉在木质印柄上,环印章面刻有“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货物税华东第4005号”字样,印章面中央刻有“验讫年月日”字样。
195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同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规定全国设立下列税务机关: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大区税务管理局,省(盟、中央直辖市、区辖市)税务局,专区(省辖市)税务局,县(旗、市)税务局,税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划分成六大行政区,山东省属于华东地区,河北省属于华北地区。1952年—1965年,为了更好地治理京杭大运河,河北省和山东省进行了较大的行政区划调整,中央将山东省的东光、吴桥、南皮、盐山、庆云、宁津六个县划归到了河北省。20世纪60年代中期,运河治理告一段落,两省以卫运河和漳卫新河为界进行了第二次区划调整,宁津县的大部分区域又划归山东省,形成了如今河北省和山东省的区划格局。
货物税是以货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195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货物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征税范围,统一了各项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也统一了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同年12月21日,财政部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当时货物税的征收对象一般为销量大、消费弹性小的消费品,在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环节按照货物流转额征收。货物税征收的产品品目主要有卷烟、熏烟叶、洋酒、啤酒、火酒、火柴、糖类、水泥、麦粉、茶类、竹木、皮毛、陶瓷、纸箔、饮料、化妆品、煤油、矿产等。由于货物税税源集中、征收简便,同时按流转额课征不受成本变动影响,收入稳定可靠,曾一度占税收总收入的1/4以上。1958年9月,货物税与营业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简化合并为工商统一税。
验讫章属于专用查验章,税务专用查验章指税务机关征收工作中批准报验、征税或免税时使用的查验用章。货物或凭证加盖查验戳记后,表示该项凭证或货物已经税务机关查验。专用查验章分为查验章、验讫章、免税章,还根据税种继续细分,如本文提及的就是货物税的验讫章。
这枚印章是新中国建立税务机构后,中央下发至区县税务机构的印章,是税权直属中央的实物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