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推行与运营的政策及设计考量》。该报告聚焦全球增值税征管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连续交易报告(DCTR)制度建设,为各司法管辖区的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设计和运营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框架。
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有助于优化征管体系
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是一种针对增值税征管的数字化监管机制,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实时或准实时报送与交易相关的发票数据或完整电子发票,其核心目标是提升增值税合规水平。
在全球范围内,增值税征管长期面临三大核心痛点:一是欺诈频发,部分企业通过虚开发票、多申报进项税额等方式逃税,并且大都难以通过事后核查根治;二是税收差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合规意识薄弱,漏报、错报问题突出;三是跨境监管难,传统模式难以应对跨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此背景下,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通过实时采集交易数据,可快速比对买卖双方信息,大幅压缩虚开发票、多报进项税额等欺诈空间,同时推动申报数据的精准化,有效缩小因漏报、错报产生的税收差距,并为解决跨境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数字化方案。
此外,该制度还可推动企业交易数据电子化、标准化管理,助力供应链管理和财务核算流程的数字化升级。而实时数据的获取可以让税收征管从事后核查转向事前、事中监管,大幅提升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同时也能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精准的经济数据支撑。
制度推进“碎片化”制约其发挥效能
近年来,在全球数字化转型浪潮推动下,建立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已成为多国增值税征管改革的重要方向。拉美作为该制度的早期推行区域已取得显著成效:阿根廷、墨西哥在该制度落地后实现了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墨西哥推行的电子发票将数百万微型企业纳入了正规经济体系。欧盟将该制度纳入“数字时代增值税”改革框架,作为企业间交易监管核心机制,亚非部分经济体也逐步启动该制度的研究与落地。
然而,当前全球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推进仍呈现显著的“碎片化”特征,这成为制约该制度效能充分发挥的核心问题。不同司法管辖区在该制度设计与落地执行中缺乏统一协调,在数据报送范围、技术标准、合规流程、传输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使企业的合规复杂性、适用法律不确定性与运营成本大幅提升,中小微企业受此影响尤为显著。此外,当前加密资产的兴起、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让跨境增值税监管更易出现漏洞,因此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制度之间的协调与互操作,已成为全球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发展的关键议题。
2026年1月,经合组织增值税全球论坛第六届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参会各方以经合组织最新发布的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指引为重要依据,共同研究税务部门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强化增值税合规监管、打击涉税欺诈的可行路径,体现出各国对加强国际对话与协作,借助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完善征管体系的迫切需求。
优化制度应重点关注六个方面
《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推行与运营的政策及设计考量》指出,各司法管辖区在数字连续交易报告体系优化升级方面,应关注六个重点维度并进行整体推进。
构建引入与运营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战略基础。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是优化增值税征管的工具,而非独立的政策目标,各司法管辖区引入前需明确核心目标,并完善实施的保障体系。首先,全面的分析评估是制度设计的前提,各司法管辖区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成本效益分析,明确制度设计要素,同时评估替代方案的可行性。其次,明确制度实施的所有法律与技术细节。从设计阶段就与企业、服务商等利益相关方常态化磋商,并特别关注中小企业诉求,加强国际交流。再次,应建立清晰的治理架构,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统筹该制度全流程推进,合理配置各环节资源。
将发票数字化作为增值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实施的核心基础。发票数字化是该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前提。各司法管辖区可通过强制推行或政策激励推动电子发票普及。同时,各司法管辖区应尽量依托国际通用标准构建数字连续交易报告体系。目前,联合国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的电子数据交换标准(UN/EDIFACT)、欧洲电子发票标准(EN 16931)等国际电子发票标准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各司法管辖区应以现有国际通用电子发票标准为基础,允许企业利用现有技术体系,完成税务合规要求,这既能降低合规成本,也为跨境数据交换奠定基础。
制定分阶段实施路线图。合理的实施节奏与稳定的制度框架是企业平稳合规的关键,各司法管辖区需制定分阶段实施路线图,为企业预留充足的过渡期,保障其完成系统开发、测试、人员培训等核心业务流程改造。应平衡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的稳定,确需更新时要建立结构化流程并提前公示。税务部门要组建专业技术支持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供全方位纳税辅导,重点帮扶中小企业,同时应对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突发情况,保障企业经营与税收征管平稳运行。
筑牢税收网络信息安全防线。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意味着税务部门掌握了海量的企业交易数据,信息安全因此成为制度设计和运营的核心,直接关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纳税人信任及制度可持续性。各司法管辖区需将信息安全融入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战略全流程,保障数据完整、可用、保密,防范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税收网络信息安全建设需覆盖税务部门及所有参与运营的第三方服务商,通过明确安全要求和责任划分,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各司法管辖区应通过立法明确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赋予其监管执法权并配备充足资源,同时还需明确各方保密义务,对数据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严惩,将网络攻击、系统破坏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筑牢法律保障。在技术层面,各司法管辖区需依托国际通用标准搭建系统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可借鉴全球公认的ISO/IEC 27000信息安全管理系列标准制定适配流程,还需对商业机密、个人敏感信息开展严格必要性评估,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多重防护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强化税收数据国际交换。税收数据交换互操作性(指不同的系统、平台、主体之间,能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无缝、准确地交换、识别并使用数据信息,且能相互配合完成既定业务流程的能力)是各司法管辖区设计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重要考量,核心是实现企业电子发票系统与数字连续交易报告系统、不同辖区数字连续交易报告系统间的无缝对接。首先,推动商业领域电子发票系统互操作性是减少企业税务合规障碍的前提,各辖区需依托全球电子发票标准趋同趋势,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推动国内系统与国际标准对接,夯实数据交换基础。其次,要将互操作性纳入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战略核心,通过政策激励、相关标准引导鼓励企业采用适配的电子发票解决方案,同时借鉴企业间电子发票交换成熟方案,设计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模式,让企业利用现有技术完成数据报送,实现税企双方系统的互操作。此外,各辖区需顺应技术解决方案全球趋同趋势,采用通用数据格式、语义模型和通信协议,推动跨辖区系统互操作,同时减少辖区专属设计要求与技术规范,避免形成互操作壁垒。
立足可持续性,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进。数字连续交易报告制度的设计与运营需立足长期可持续性,通过动态评估、持续优化实现税收征管与经济增长、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避免影响市场活力。各司法管辖区还需建立常态化的影响监测评估机制,设定科学指标,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分析现存问题,同时结合宏观经济、技术发展等外部因素,客观判断制度效用,为后续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报告强调,各司法管辖区在制度设计上还要为经济创新预留空间,摒弃过度监管,保障企业在税务合规前提下的创新发展自主权,比如不强制指定技术或服务商,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多元合规方案,以市场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辖区需打破孤岛式设计思路,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协调,减少跨境合规壁垒。可采取渐进式策略,先与主要贸易伙伴实现制度对接,推动跨境数据交换共享,再逐步扩大合作范围。积极参与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助力制定国际通用规则,实现征管效率提升与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