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与法国修订双边税收协定

2026年03月10日 版次:06        作者:高立润 赵雨薇

近日,印度和法国两国政府签署了一项议定书,对1992年9月29日缔结的《印度—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予以修订。此次修订旨在推动这份已沿用30余年的双边税收协定实现升级,与国际税收规则接轨。其核心调整内容涉及股息税负水平、资本退出成本、税务结构等方面,预计将对双边投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原有协定不适应经济发展

据了解,此次税收议定书的签署,正值印法双边战略经济关系持续升温的关键时期。近年来,两国在国防制造、航空航天、先进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公开数据显示,去年双边贸易额达到约150亿美元,跨境资本流动也日趋活跃。在此背景下,原有税收协定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投资结构与政策导向,亟待更新完善。

从政策层面来看,本次修订是印度推进税收协定重谈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使传统税收协定与印度现行税收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当前,印度税收协定重谈战略的核心聚焦于扩大来源地征税权、加大反避税监管力度,并结合近期司法判例,为跨境投资税收征管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规范跨境税收秩序。

从四个方面优化协定

本次修订围绕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税、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反避税规则四个方面展开,兼顾双边投资利益与税收征管需求。

调整股息预提税税率。修订后的股息预提税以差异化税率结构取代了原有单一税率模式,核心目的在于引导长期投资、优化投资结构。修订后,若法国公司持有印度实体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0%,其股息预提税税率将从10%降至5%。而对于持股比例低于10%的法国投资者,其股息预提税税率将从10%提高至15%。印度政府希望通过这一调整,引导投资者由短期投机性投资转向长期战略性、实质性投资。

扩大印度对资本利得的征税权。将资本利得的全部征税权分配给公司居民所在国是本次议定书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修订后印度获得了更广泛的资本利得征税权力,即便相关股权交易涉及离岸实体,印度仍有权对转让印度公司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征税。这一调整意味着,此前部分依赖该协定实现“资本利得豁免”的跨境投资退出安排,将面临结构性调整的压力。

删除“最惠国待遇”条款。议定书删除了原协定框架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从而彻底解决了自2023年底印度最高法院作出相关裁决以来,该条款引发的长期解释分歧与适用不确定性问题。此次删除明确了《印度—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独立效力,其条款适用不再受印度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影响。

强化反避税规则与征管合作机制。本次修订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的相关条款正式纳入双边协定,提升反避税监管水平,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调整:一是统一“技术服务费”的定义,与《印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框架保持一致;二是新增“服务型常设机构”条款,扩大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三是更新“信息交换”条款,并新增“协助征税”条款,进一步强化印法两国税务部门的执法合作,促进跨境税务信息“无缝交换”。

对投资者影响各异

本次双边税收协定的修订,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将产生差异化影响。两国政府相关部门均表示,相关市场主体需结合自身情况,及时评估、调整投资策略与运营架构。

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股息预提税降低显著改善了投资者的税后回报水平,有效降低长期投资的税务成本,将进一步提升印度市场对法国长期战略投资的吸引力,同时也契合印度鼓励境外资本长期留存、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投资组合的投资者面临的税务成本将上升,需重新评估投资价值。如对于持股比例低于10%的法国少数股东及投资组合投资者,15%的股息预提税税率较此前提高5个百分点,加之印度资本利得征税权的扩大,将直接改变此类投资的税后收益,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持股周期决策与资本退出策略。据统计,截至2026年1月,总部位于法国的外国证券投资机构持有的印度股票规模约达210亿美元,这部分投资者需重新测算税后回报预期,调整投资组合配置策略。

在印度开展运营的法国跨国集团,需全面审视现有跨境运营架构与内部交易安排。一方面,“技术服务费”定义的调整与常设机构认定范围的扩大,将增加集团内部服务往来的税务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反避税条款的强化也对企业的运营模式、文档记录、功能实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企业需提前开展税务合规评估,优化运营架构,完善资料留存,确保符合修订后协定的征管要求,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据报道,本次修订的税收议定书,需待印度与法国各自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正式生效。分析人士称,在此过渡期间,相关投资者及企业应密切关注两国立法进展,提前研判修订条款对自身业务的影响,做好投资模型调整、跨境架构优化等准备工作,主动适应税收政策变化,保障投资运营的合规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