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进一步完善 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2026年03月18日 版次:06        作者:许文

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十四五”期间绿色税制不断改革完善,精准赋能“三北”工程推进、城市增绿提质与绿色产业升级等领域。

“十五五”规划纲要在总结“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时提到,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化石能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90%,森林覆盖率超过25%。

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十四五”期间绿色税制不断改革完善,并精准赋能“三北”工程推进、城市增绿提质与绿色产业升级等领域,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税制保障。

“十四五”期间绿色税制进一步完善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多税共治、多策共促,涵盖生产、消费、排放、处理等多个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在绿色税制框架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绿色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

在污染物减排方面。一是修改环境保护税法,优化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制度。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明确“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二是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延续“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一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改革。继在10个地区开展试点后,水资源费改税于2024年12月1日向全国推开。二是改革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修订和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修订和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自2024年4月29日起,对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实施“反向开票”政策。三是延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与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在新能源发展等方面。主要是结合新能源的发展状况,调整和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逐步对优惠政策进行退坡(2024年和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与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并分别设置减免税限额);二是调整风力发电和核电等税收优惠政策。如2025年1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取消其他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绿色税制发挥约束与激励作用

“十四五”期间,绿色税制通过形成的约束与激励双向机制,协同财政支出等政策,在促进“三北”工程建设、城市增绿、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约束性绿色税种通过增加资源开采、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等行为的成本,引导资源节约利用、推动污染减排、激励生态保护,同时筹集税收收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2021年—2025年6月,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种累计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另一方面,激励性绿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正向引导资源节约、污染减排等行为。2021年—2025年6月,绿色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减税降费1.5万亿元。

从推进“三北”工程来看,“十四五”时期该工程正式上升为国家重大生态战略,全国累计完成营造林及综合治理任务3.49亿亩,其中荒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超2亿亩,成功推动工程区实现由“沙进人退”向“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绿色税制为“三北”工程的长效推进注入稳定动力,尤其是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节水、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等一系列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为“三北”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从城市增绿来看,与“三北”工程类似,绿色税制也有助于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城市绿地、公园、生态廊道等生态用地及相关环保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有利于推进城市增绿提质,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与生态功能。截至“十四五”末,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突破43%,具体达到43.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15.9平方米,较2020年增长1.1平方米,城市绿化总量实现稳步增长。

从绿色产业发展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低碳产业产值突破11万亿元,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绿色税制一方面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转型;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引导绿色消费,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发展。例如,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上,“十四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其中,全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达3396亿元,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继续推进绿色税制改革

“十五五”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更加突出了“低碳”要求。刚刚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为此,应按照中央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要求,在充分落实现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税收政策的同时,继续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从而进一步释放税制红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与美丽中国建设。

在绿色税制的建设方面,应结合我国绿色发展及相关领域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绿色税种和绿色税收政策。一是推进环保税改革,包括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环保税制度,研究适时适度提高环保税税率水平等;二是结合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实践,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并推进资源税法修订;三是分类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碳减排税收政策,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税收优惠目录等。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