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遇阻 法治专员高效解决

2026年03月24日 版次:07        作者:众禾 李锦 李晞

“没想到短短几分钟我就拿到了破产企业处置资产的发票,你们的工作效率太高了。”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手持一张数电发票向税务干部致谢。至此,作为湖北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高效完成了该公司的破产涉税处理工作。据悉,这得益于当地法院、税务部门协同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落到实处。

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税收征管中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联合印发《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比如,对税费债权进行精准分类,明确税款与社保费单独申报,税款滞纳金、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罚款按规定申报,让各类税费债权都有了明确归属;明确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领用开具发票或者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因大额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管理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规定调整额度。这为经营主体的有序出清与资源盘活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告》出台后,通城县税务局立即组织全员学习,并与法院紧密联动,推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

湖北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通城县一家文化旅游企业,因多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通城县法院指定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了涉税信息。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因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债权类型交织,短期内难以清晰划分税费债权性质,破产程序陷入停滞。

了解情况后,通城县税务局依据《公告》要求,立即与县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说明有关税费债权性质及征管程序,最终三方达成共识。

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来自外地,考虑到其往返成本,通城县税务局启动法治专员服务专班,通过“远程指导+线下协助”的方式,第一时间辅导破产管理人经办人员完成有关信息的采集与验证工作,帮助管理人依法履行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纳税申报、税费扣减、发票开具等涉税义务。

此后,破产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成功处置破产企业的大额资产,买受人需要开具2000余万元的发票。管理人此前未接触过大额开票业务,不知如何办理,遂向税务部门咨询。通城县税务局立即指派法治专员,详细向管理人讲解破产程序中发票额度调整与开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开辟绿色通道,指导经办人员在线提交资料、调整数电发票额度,大幅压缩了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间。

此后,通城县税务局总结经验,按照《公告》要求,进一步深化与法院的协同,实时跟进破产案件程序进展,主动与有关各方对接涉税事宜,全程为破产管理人提供税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