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面对欧盟客户完税后交货的交易要求

答应承担风险,拒绝失去客户?

2026年03月27日 版次:07        作者:周洁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企业的响应,我国制造业企业加速布局欧洲市场。然而,税务合规作为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基础,往往成为制约一些企业稳健“出海”的短板。欧盟税务与海关规则看似复杂,实则有着清晰的实操体系。建议投资欧洲的企业深度理解相关税务规则,将合规思维融入海外市场拓展的全流程,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持续拓展欧洲B2B(企业对企业)市场空间。

Y公司对DDP贸易条款一无所知

Y公司是一家从事专用设备研发与生产的中国制造业企业,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等高精尖领域。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Y公司将欧洲定为核心布局区域,并快速完成德国子公司的设立,计划以德国为枢纽辐射整个欧洲B2B市场。

Y公司与罗马尼亚某大型制造企业客户达成合作,计划将货物直接从中国发往罗马尼亚,但客户明确要求采用DDP(完税后交货)贸易条款合作。Y公司对该条款一无所知,担心后续出现不可控风险,便寻求专业税务合规团队的全流程支持。其实,对于Y公司而言,若贸然答应客户要求,却未将相关的增值税和关税风险考虑在内,可能影响经营成本;若选择报关行提出的双清包税服务,又可能埋下货物被当地海关扣留的隐患;若拒绝客户,则可能会失去该业务,从而陷入两难境地。

根据欧盟增值税政策调整销售链

业务团队与Y公司财务人员沟通后发现,财务人员不了解欧洲增值税、关税规则,对欧盟内跨境发货、中国直接运抵客户、发往非欧盟国家等不同场景的增值税处理方式都不清楚。

对此,业务团队梳理了欧盟增值税法规条款,向Y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介绍。欧盟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地为货物的最终消费地,而非起运地、中转地。对于B2B跨境贸易,若货物最终销售给欧盟境内非德国客户,并通过VIES系统(欧盟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登记,则Y公司德国子公司无需申报销项税;若货物销售给非欧盟客户,则视为欧盟出口贸易,Y公司德国子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同时,Y公司财务人员对DDP贸易条款不甚了解,也不了解欧盟企业间贸易的增值税申报规则。业务团队分析,Y公司签订价值合计44.8万欧元的罗马尼亚订单时,采用DDP贸易条款,并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抵罗马尼亚。在DDP贸易条款下,Y公司需承担相关增值税和关税。当前,罗马尼亚增值税税率为19%。Y公司聘用的报关行,将以Y公司名义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51万欧元。进一步分析发现,欧盟增值税有“环环抵扣”的特点,但抵扣权有严格主体限制。由于Y公司无法在罗马尼亚完成增值税登记,该笔税款无法由自身抵扣或通过退税收回,Y公司也无法开具发票让其客户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8.51万欧元无法纳入抵扣链条,成为沉没成本。

据此,业务团队建议Y公司调整销售链,将其优化为“Y公司—德国子公司—罗马尼亚客户”的模式。考虑到运输及仓储成本等因素,货物仍由中国直接运抵罗马尼亚。在货物抵达罗马尼亚海关前,由德国子公司在罗马尼亚完成增值税登记,后续由德国子公司在罗马尼亚清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关税。德国子公司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用于抵扣在该国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同时客户取得德国子公司开具的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实现增值税链条完整闭环,避免集团税款损失。

夯实德国子公司海关合规基础

业务团队发现,Y公司德国子公司作为企业辐射欧洲市场的核心运营主体,尚未完成海关基础资质办理,即未申请欧盟经济运营商注册识别号(EORI)。业务团队分析,Y公司德国子公司无此号码,将无法开展任何清关操作,包括上述在罗马尼亚的清关工作。同时,该号码申请依赖于代理机构工作效率,给货物即将到港造成巨大隐患。对此,业务团队协助Y公司德国子公司对接当地海关代理机构启动加急办理EORI号通道,在货物到港前及时解决了清关基础资质问题,避免货物滞留产生额外损失。

同时,业务团队关注到,欧盟海关提供了T1过境程序、进口环节增值税延期支付等多种简化措施,专门用于降低企业跨境贸易的合规成本与资金占用。为了促进Y公司在欧洲的发展,业务团队协助Y公司梳理T1过境程序等海关特殊程序,并根据适用条件及时调整清关工作。

T1过境程序也称T1清关,是指在欧盟国家间运输货物时,为了确保遵循海关规定而使用的一种特殊申报程序。具体来说,在企业申请T1清关程序并取得T1文件(欧盟过境货物保证证书)后,未完税的货物被允许在欧洲国家间流通,而不用在每个过境国家重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种过境模式不仅能简化物流操作,还能大幅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实务中,通常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欧盟国家及非欧盟国家均可)并完成正式清关缴税后,才正式关闭企业T1清关流程。

从合同入手,规避潜在涉税风险

基于本次实操经验,业务团队提炼出B2B商业模式出海欧洲的核心税务合规要点,为同类企业提供借鉴。贸易条款直接决定纳税义务主体、海关操作责任、税款承担方,是B2B企业合规出海的“第一道关口”。企业需谨慎对待贸易条款,尽可能从合同入手规避潜在涉税风险。

出口企业应建立合同条款的税务合规审查机制,提前防范风险。在签署首份合同、发运首批货物前,建议相关企业完成目的地国税制调研,将税务调研与商业尽调同步启动,避免出现事后补救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对于欧洲市场来说,在货物从中国发出直接运抵贸易目的地国,且客户要求采用DDP条款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妥善规划交易链路,避免非欧盟主体承担清关缴税义务而导致税款不能抵扣,造成损失。

(作者单位:容诚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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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在合肥、上海、厦门、深圳等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专业服务涉及税务风险管理、“走出去”国际税务服务、出具IPO(含香港)税务合规意见、税务争议解决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