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抢占海外市场——

产品过硬,税务合规能力更要过硬

2026年04月03日 版次:08        作者:马振宇 赵月 赵康 刘毅

自2026年4月1日起,我国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这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中明确的内容。2号公告还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这一政策调整的背景,是我国光伏产业在技术、成本、产能、供应链上已经具备一定优势。从之前单纯价格竞争,光伏企业逐步转向技术优化、提升服务、塑造品牌等方面的深度探索。从税务处理角度而言,光伏企业一方面要准确理解并适用国内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也要从税务视角优化全球投资与贸易整体安排,持续提升合规水平。

准确处理基础税务事项

告别“依赖政策补贴驱动发展”思路的光伏企业,纷纷转向差异化竞争的新阶段。从国际范围来看,中东战争油价上涨、白银等原材料价格攀升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光伏行业整体出口态势未出现大幅度波动,产业链价格也在逐步回归合理水平,行业正步入周期调整与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

短期来看,这将推动企业加强成本管控与经营提质,加速行业产能结构向优质化、高效化方向升级;从中长期视角分析,这也打破了光伏企业依赖补贴的低价竞争思路,提示企业聚焦技术研发、成本控制与渠道建设等企业竞争力的打造。对于光伏企业来说,合规经营同样是重要的一环,首要的一点就是根据最新政策变化,准确处理基础税务事项。

在计税规则方面,计税基础以出口货物FOB价(离岸价)折算人民币为基数,不含境外运保费、佣金。准确核算进料加工复出口中保税料件金额,同时避免“未确认报关单先申报”“进项税抵扣与业务实质不符”等操作。参与免抵退税的长期资产(如生产设备、光伏电站配套设施),进项税额在2026年1月1日后取得的,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全额抵扣;混合用途的,原值≤500万元全额抵扣;超过500万元需分期调整。

2026年4月1日后出口的涉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硅片等249项光伏产品,需按“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处理,视同内销计算缴纳增值税;在系统申报中注意勾选取消退税对应的报关单,当期未开票的在“是否当期申报”栏选“是”,已开票的填发票号码;仔细核对报关单编号、出口日期、离岸价格、商品名称等信息,避免漏勾或错勾;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并确认统计,完成信息归集后再申报增值税。同时,光伏企业还要注意防控跨境税务风险,避免因转让定价、利润转移等被纳税调整。

优化财税管理整体安排

从行业长期发展逻辑来看,国际油价攀升等进一步凸显清洁能源价值,国内“算电协同”政策落地与AI算力爆发带动数据中心用电需求,为“光伏+储能”赛道打开了新的增长空间。具备全产业链一体化成本优势、高效电池技术能力、全球化渠道品牌布局的龙头企业,能够通过内部协同消化成本、凭借技术溢价对冲成本,有望引领行业转向可持续发展新阶段。这就要求光伏企业在准确处理基础税务事项的同时,从整体上审视业务管理和财税管理,优化“业务—财务—税务”的整体安排。

处于行业头部的大型企业集团,应关注技术研发与全球化产业布局。一方面,提前规划海外基地建设。例如,在东南亚、中东等地建立的产业链基地,可申请目标区域10年—15年税收减免、关税优惠等。另一方面,注意优化跨境资金池管理和全球资金调配,将资金池调拨、利息定价、内部借款与转让定价、税收协定、关联交易合规等事项作为整体统筹考虑,充分用好跨境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要关注行业细分与合作协同效应。一方面,可以深耕细分领域市场,依托当地税收优惠,小规模本地化布局,降低合规成本与价格敏感度。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参与头部企业代工合作,共享海外产能与合规体系,依托头部企业的海外基地配套生产,降低原材料跨境采购、管理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前往东南亚地区投资的光伏企业,可以依托东盟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满足原产地规则,规避出口退税损失,适配企业的区域供应链布局;前往欧盟等地投资的光伏企业,可以尝试在当地生产,申请制造业回流补贴,减少可能产生的碳成本。在此基础上,注意借助双边税收协定,降低股息、利息等收入预提所得税(从10%降至5%不等);规范光伏行业跨境服务收费内容,对于运维、检测认证、技术授权等类似服务做好单独核算计税,避免业务混同而双重征税;海外已缴税款按规定做好境内抵免等核算,从而优化企业利润分配与资金流动。

长期合规与技术创新双向驱动

今年以来,多点开花的出口市场布局,推动着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规模稳步扩大。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分析指出,2026年,中国光伏出口量预计延续增长态势,同时市场多元化、产品高端化、合作一体化、合规常态化趋势将进一步走深走实。

2026年,光伏企业在着力拓展业务的同时,持续投入研发,在技术、产品及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上增强经营可持续性。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明确,2026年将围绕“磁材+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磁材器件产业在稳健增长的基础上,寻求新材料、新器件的再突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里介绍,公司坚持稳健经营、技术引领,持续推动产能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发展储能业务,着力实现光储协同,2026年公司将在夯实技术创新和全球化等方面持续探索。

从税务风险防控的角度看,光伏企业除了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和管理外,还需要了解掌握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细节,搭建科学的跨境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提升绿色低碳转型能力,强化技术创新与品牌溢价能力,打造可持续的品牌竞争力。

(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沧州市税务局、邢台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