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增值税立法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与增值税结缘40年的税务工作者,笔者始终关注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进程。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增值税,在前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撰写了《迈向高质量:增值税改革的中国路径》一书。全书从历史、经济、法治三个维度,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阐述,试图回答增值税的本质与核心特征、其成为主体税种的客观必然性、发展演进的路径、增值税法的特点与主要内容,以及增值税改革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助力读者理解增值税的发展改革逻辑。
增值税的本质与主体税种地位的形成逻辑
自20世纪50年代增值税在法国产生以来,推广实施增值税逐渐成为世界潮流。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增值税作为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增值税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的重视,根源于其特殊的制度优势,而这种优势又由其本质与核心特征所决定。增值税的本质是对货物与劳务(服务)的新增价值征税,其核心特征是实行抵扣机制。通过抵扣机制,增值税最终实现对新增价值征税的目的,有效排除了重复征税,在税收中性与税收公平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书中分析了我国选择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客观必然性。增值税保留了传统流转税在多环节按经营收入全额课税所带来的税源充裕稳定、税基宽广的特点,同时通过抵扣机制实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基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现实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税收制度的历史传承,以及增值税作为制造业“天然友好型”税制等特点,增值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这既决定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引进增值税的历史必然性,也使得增值税成为我国主体税种具有现实合理性。笔者认为,在优化税制结构的进程中,巩固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选择。
增值税改革的演进脉络与经济效应
该书系统梳理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演进历程。从增值税早期试点与增值税条例(草案)的颁布实施,到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增值税转型、“营改增”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再到增值税立法——通过对这八次重要改革的梳理,勾勒出一幅税制改革发展的历史图景。
增值税紧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的过程中,不断朝着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迈进。我国增值税改革既遵循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内在运行规律,又立足本国具体国情,而非盲目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按照这一原则确立的对农业免征增值税的处理、对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虚拟抵扣的处理、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做法,以及改革的具体方法与策略等,都成为我国增值税制度建设的典型例证。
该书着力分析我国增值税改革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并系统总结了改革的成效。无论是从相关数据的变化看增值税改革发展,还是从法律文本的演进看增值税的变迁,抑或是对新时代以来增值税改革成效的分析评价,都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增值税的每一次改革都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节点上,与经济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增值税的改革完善使我国税收的聚财功能得到增强,税收对经济的适应能力和促进功能不断提高,税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可以说,一部增值税改革史,也是一部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史。
增值税法的制度框架与未来改革重点
该书比较系统地解读了增值税法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笔者对增值税法法律文本进行解读,希望帮助读者全面准确掌握增值税制度的变化点,从这一重大立法成果中感悟税收法治建设的进展,进一步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无论是税务工作者还是纳税人,都可以在税收征纳中更好地践行法治理念。
在此基础上,围绕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更加科学、公平和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笔者认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应贯穿宽税基、稳税负、严征管的理念和相对中性的理念。在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上,应抓住主要矛盾、突出改革重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推进。在改革的重点上,一方面应以强化增值税抵扣机制为“枢纽”,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另一方面应继续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而推动整个税制结构的优化。同时,出口退税制度和增值税征收率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也是增值税改革整体推进中需要研究的问题。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原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