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布,不断“织”出服装新潮流

专家提醒纺织服装企业,根据不同经营模式排查税务风险
2026年04月10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李一园

近期在上海举办的2026中国纺联春季联展上,50余家宁波纺织服装企业参展,覆盖面辅料、成衣、数字化等产业链核心环节。宁波作为长三角重要针织服装产业基地,逐渐形成了从面料研发到成衣制造的完整产业链。

税收数据显示,2025年,宁波市纺织服装行业实现销售额981.26亿元,同比增长1.43%;出口额154.42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61%;贡献税收31.15亿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0.98%,在当前内外贸复杂环境下,展现出了较强的发展韧性。宁波市税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纺织服装企业主要分为品牌自主生产型、品牌运营管控型和贴牌代工型3类。不同类型的纺织服装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环节和防控的重点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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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自主生产型纺织企业

品牌自主生产型纺织企业覆盖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涉税业务较为复杂。

品牌自主生产型纺织企业依托自有生产基地保障产品品质、交期及供应链稳定性,通过品牌定位与市场运营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直接联动和高效适配。此类纺织企业的主要特点包括:重资产投入,需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设施;生产全流程控制,对产品质量、交期、成本拥有完全掌控权;产品附加值高,依托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提升产品溢价;规模效应显著,通过规模化生产摊薄单位成本等。

◎常见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楼璐辉介绍,品牌自主生产型纺织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收购和面料研发、工艺创新等环节。

具体来看,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部分纺织企业误将从中间商等农产品经营者处采购的原材料,视同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并开具收购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据此,中间商等农产品经营者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即使企业的收购业务真实发生,也不能向收购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虚增收购价格或虚构收购业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比如,有的纺织企业为图便利或其他目的,人为虚增收购金额;有的纺织企业将其他应取得发票但未取得合规发票的增值税业务,包装为农产品收购业务,通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入账抵扣销项税额。

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部分纺织企业错误将普通棉布纱支密度小幅调整、染色工艺常规优化、服装常规款式设计等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并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些纺织企业研发项目相关资料不完整,缺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等核心资料,研发活动真实性存疑;还有些纺织企业,研发与生产环节边界模糊,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身份混淆、研发生产共用设备未按工时准确分摊折旧、原材料领用无法区分研发与生产用途等问题,最终导致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有误。

◎合规提示◎

对于纺织企业农产品收购环节的问题,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卫星建议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前,强化农业生产者身份核实,通过核查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种植地址等信息确认身份,必要时开展实地核实。在填写发票时,应严格按实际交易对象、农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地等信息如实填报,向多个农业生产者收购时须做到“一人一票”。同时,完整留存流转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单据、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记录等,确保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对于纺织企业研发环节的问题,汪卫星建议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全流程管控。一方面,精准界定研发活动范围,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从是否具有明确创新目标、是否具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三个维度,深入分析相关活动性质,避免将常规升级、简单改变等活动纳入研发活动范畴,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另一方面,对于确实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应当设置并记录好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对生产经营和研发活动共用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对人员活动情况、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按规定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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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运营管控型纺织企业

品牌运营管控型纺织企业侧重品牌授权与渠道管理,无偿授予品牌使用权可能引发少缴增值税风险和转让定价风险。

品牌运营管控型纺织企业,普遍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自身不设生产工厂,核心业务集中在品牌运营、市场营销与渠道管理等方面。此类纺织企业的主要特征包括:轻资产配置,固定资产投入少,核心资产为品牌价值与渠道网络;品牌驱动发展,依托品牌影响力与设计能力获取溢价收益;渠道优势显著,通过完善的销售网络实现规模效应等。

◎常见风险◎

结合品牌运营管控型纺织企业的特点,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忠尔分析,此类企业的盈利能力源于品牌价值,常见的税务风险有两类:一是无偿授予品牌使用权引发的风险,二是品牌市场推广阶段的收益错配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视同应税交易,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实务中,部分品牌运营管控型纺织企业允许或默许其子公司无偿使用品牌并获取收益,可能因未视同应税交易申报纳税,引发增值税少缴风险。同时,母子公司如果存在税负差异,还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在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品牌时,需要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品牌营销,进而推动品牌增值。但是,由于品牌所有权归属于母公司,子公司投入的推广费可能被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子公司推广形成的营销型无形资产增值收益,如果全部归属于母公司,可能会被认定为利润转移,从而引发纳税调整风险。

◎合规提示◎

针对品牌运营管控型纺织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李忠尔建议企业,向其子公司授予品牌使用权前,应通过市场调研或价值评估确定品牌使用权合理价格,与子公司签订独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授权范围与费用标准,按“无形资产”税目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若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且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企业还需准备同期资料,证明转让定价的合理性,防范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在品牌市场推广环节,纺织企业与子公司可通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模式,实现费用的合规扣除。也就是说,双方可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子公司发生的推广费可按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归集至母公司扣除,母公司按归集金额的合理比例向子公司支付“品牌推广服务费”,子公司将其确认为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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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代工型纺织企业

贴牌代工型纺织企业容易因忽视出口退税管理或跨境交易税务处理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贴牌代工型纺织企业,以承接品牌方订单开展生产制造为核心业务,多为国际品牌提供代工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此类企业的主要特点包括:订单驱动经营,业务高度依赖品牌方订单;生产专业化程度高,专注于制造环节,技术工艺成熟;利润空间有限,收益主要来源于生产制造环节;规模效应显著,通过大批量生产降低单位成本等。

◎常见风险◎

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何静分析,贴牌代工型纺织企业兼具劳动密集型与跨境经营双重特征,常见的税务风险集中在出口退税和跨境交易环节。

出口退税是贴牌代工型纺织企业的核心税务事项之一。实务中,部分企业存在合规单据缺失的现象,合同、提单、进项发票等不完整;部分企业凭证信息比对不一致,货物名称、规格、金额等要素不匹配;还有的企业通过“买单”出口或“借壳”出口逃避纳税义务,或在“买单”出口未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采用白条列支、接受不合规发票等方式违规在税前扣除。

近年来,东南亚地区凭借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与优惠的税收政策,成为纺织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在跨境经营的过程中,部分纺织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分工承担原材料采购、织造、染整、成衣制造等职能,由此产生原材料采购、加工费结算等关联交易。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如果转让定价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比如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低价销售原材料、高价收取加工费等,可能引发跨境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关联交易申报表,还将面临未合规申报风险。随着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逐步推动全球最低税率相关法案落地,规模较大的纺织企业集团未来可能需要在当地将实际税负补足至15%,境外经营成本或将显著增加。

◎合规提示◎

在出口退税合规管理方面,何静建议纺织企业建立健全出口退税单证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报关单、发票、合同、物流单据等资料完整且信息一致,坚决拒绝“买单配单”等违规操作,严格按实际业务情况与政策要求申报退税,杜绝虚假申报。在此基础上,可建立出口价格数据库,定期比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对偏离度较大的业务启动异常预警。

在跨境交易税务合规管理方面,纺织企业应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取合理的定价方法确定境内外关联交易价格。同时,定期梳理关联交易情况,留存定价依据、市场调研数据等支撑材料,并按规定及时、完整地准备同期资料、如实报送关联交易申报表。对于规模较大、税收不确定性较强的跨境交易,可申请启动预约定价安排,增强后续税务处理的确定性,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李忠尔提醒,“走出去”纺织企业应全面研究境外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在确保税款足额缴纳的基础上,提前研判全球最低税率等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持续优化供应链价值分配方案。全球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如果在东南亚设立了实质经营工厂,需要提前准备SBIE(Substance-based Income Exclusion,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专项文档等资料,争取适用实质排除规则,即对跨国企业在特定税收管辖区内基于有形资产和员工薪酬计算的常规利润部分,在计算全球最低税时予以排除,合规降低企业跨境经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