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能力建设。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该行业实施全链条税收监管,是以税收治理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
加强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管,关乎法治公平市场建设,关乎税收治理效能提升,关乎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
2025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涵盖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等环节的全链条、可追溯动态监管体系,提升成品油流通领域数字化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多次强调做好成品油税收监管,严肃查处成品油领域偷逃税违法行为。辽宁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与成品油流通枢纽,相关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地方政府始终将加强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成品油税收监管,积极探索构建“以全链监管为方向,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治理为突破,以部门共治为保障,以数据赋能为支撑”的全链条监管新机制,在精准识别风险、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但是,随着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管步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税收监管面临“全链条渗透、跨区域交织、新旧问题叠加”的复杂态势。
在前端环节,产品类别界限模糊,“变名销售”问题更为隐蔽。一方面,一些企业利用石化产品标准存在部分交叉重叠、税务部门难以辨别产品真实用途的现实情况,将应税产品以非应税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的现象还偶有发生。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利用产品性质相近的特点,将高税率产品以低税率产品的名义申报纳税,从而少缴消费税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中端环节,非法调油行为愈加隐蔽,暗藏重大安全隐患。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构筑起从源头供应商到众多中间商再到实际用货企业的复杂购销链条,采取票货分离、现金交易、向个人销售等方式,刻意切断资金流、发票流,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大量高风险调油点处于“三无”(即无登记、无申报、无发票)状态,这些主体通过分散采购原料、跨区域租赁罐区、构建封闭地下销售网络等方式逃避监管,不仅难以被发现,还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在终端环节,隐匿收入手段花样翻新,精准监管面临诸多难题。部分传统加油站通过无票购油、第三方支付分流收入、虚开富余票和虚抵进项等方式偷逃税款,同时未税低价成品油流入成品油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明显,给合法经营企业带来冲击。加之“新能源”加注站,工矿、水上等加油终端与“自流黑”等传统非法经营形式并存,这些主体通过销售来源不明的非标油品,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些新挑战、新问题,已经超出常见的偷逃税范畴,仅靠税务部门难以实现精准打击,必须着力打破部门间监管壁垒,系统推动税收监管标准与鉴别手段同步升级,持续深化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管。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辽宁省税务局将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税收法治观、税收生态观,进一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从责任、机制、保障三方面发力,聚力推动成品油税收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责任体系。辽宁省税务部门将坚持守土明责、守土知责、守土尽责,不断优化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风险识别与应对、案件查办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各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责任,做到定期研判、跟踪督办与考核问效相结合,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责任传导递减问题。
二是探索深化“日常巡查、流向追踪、重点监管、快速打击”的机制体系。辽宁省税务部门将持续建立完善罐区常态化巡查机制、敏感产品流向追踪机制、重点企业监管机制和快速预警与打击机制,发现问题线索立即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密切关注有成品油涉税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严防风险转移和复发,做到露头就打、快速处置,确保日常管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现敏感化工品全环节轨迹可查、流向可追、源头可溯。
三是着力打造“多方共治、技术赋能、人才支撑”的保障体系。辽宁省税务部门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推动形成更大监管合力。日常工作中,强化对运单、轨迹、发票等数据的运用,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涉税行为的精准识别、动态预警与智能防控。同时,进一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监管队伍,为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