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海南:

理解涉税政策时避免“望文生义”

2026年04月17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雨柔 刘碧波

加拿大保健品、马来西亚燕窝、新西兰乳制品……本届消博会的全球特色消费展区,以“寰球共鉴、消费新纪元”为主题,吸引了超过600个国际品牌参展,创历史新高。其中,不乏法国精品酒庄联盟这样选择在海南落地扎根的国际参展商。海南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25年12月18日启动全岛封关至今年3月底,海南自贸港新增外资企业785家,同比增长33.28%。

安永大中华区税务业务拓展主管合伙人李雁从税务合规管理角度分析,《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是外资企业落地海南需要重点关注的文件之一。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适用海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判定专业性较强,建议外资企业对照目录,结合“主营业务匹配”“收入占比达标”“实质运营支撑”三个核心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避免“望文生义”。

采访中,李雁向记者分享了一个实务案例。某世界500强德国医疗器械企业M公司,计划在海南自贸港布局研发与生产,向安永提出咨询。在初步沟通时,M公司认为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均属于鼓励类产业。但是,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发现,该企业部分“医疗器械贸易”业务不在目录范围内。

安永团队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后,建议M公司剥离贸易业务,聚焦“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在海南开展布局,确保相应业务收入占比超过60%,精准匹配鼓励类产业目录。同时,建议M公司在海南设立研发中心、配置专门的研发团队,建设生产车间,以保证企业满足实质性运营要求。经过充分的税务合规准备,M公司落地海南后,成功被认定为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支持政策。

本届消博会期间,不少外资企业关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即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国际税科科长高翔提醒,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实务中,部分外资企业可能存在持股期限不满5年提前退出的情况。此时,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需要按要求补缴递延的税款,并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建议有意向适用该项政策的外资企业,结合业务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高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