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减排,才能真“减税”

2026年04月17日 版次:07        作者:贾奥晴 葛菁媛 尚万琪 王郁琛

浓烟滚滚的锅炉、污水浸透的矿山……在环保题材电视剧《江河日上》中,齐江市的生态困境一度让观众难以释怀。剧中,环保领域专家、齐江大学教授郑寒江临危受命,担任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一步步解决多项困扰齐江市已久的环境治理难题。郑寒江那句“我们不能拿损害环境的钱来治理环境”,道出了绿色发展的根本逻辑。该剧不仅还原了治污攻坚的艰辛历程,更彰显了制度设计的深远力量。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制的核心税种,用税收杠杆倒逼企业从“要我环保”转向“我要环保”。作为企业,应该主动适应这种导向,在减少污染排放方面切实采取行动。

主动减排,才是企业长远之策

剧中,郑寒江在现场检查锅炉厂超标排放、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偷排废气等问题时,遭遇重重阻力——这也是现实中工业企业治污博弈的真实缩影。剧中,锅炉厂若通过升级改造将废气排放浓度降至政策优惠区间,可节省部分税款,经过不断累积,或可覆盖部分企业技术改造的成本。这给排污企业传递出一个信号:主动减排,才是长远之策。

现实中,不少企业以“治污增本”为由,不愿主动推进减排改造,而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设计,恰好能够破解这一困局。以剧中锅炉厂为例,其若为必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这意味着,该锅炉厂须每月依据合规的在线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应的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对每个排放口污染当量数最多的前3项污染物依法计税。计税依据直接挂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排放越多、税负越重,因此污染物减排工作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绝不止于“惩罚”超标排放,更深远的意图在于以正向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减排。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明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接入管网,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

剧中,齐江市曾深陷“垃圾围城”之困——城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露天焚烧、渗滤液直排污染水土,正规垃圾焚烧厂也一直超标排放废气。规范各类污染物处置场所的运营行为,成为剧中治污攻坚的重要一环。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假设剧中的垃圾焚烧厂是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若其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始终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该垃圾焚烧厂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这一免税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规范化集中处理设施的政策支持,旨在激励和引导更多处置主体走合规运营之路。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政策设有严格的“身份门槛”——只有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属于免税范围内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为工业园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工业污水厂,以及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即便实现了达标排放,也不适用上述免税政策,须按照政策规定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据此,剧中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具备免税资格,其运营主体在依法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就其排放的全部应税污染物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

如果垃圾焚烧厂出现废气超标排放,处理方式则截然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明确,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凡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还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排污单位主动接入规范的排污管网,推动污染物集中治理。剧中,市委、市政府取缔违规堆放点、派驻专员监管正规处置场所的治理思路,与这一政策导向高度契合——通过堵住非法排放的“后门”、开好集中处理的“正门”,使环境保护税政策与行政监管形成协同合力,共同构筑生态防线。

综合用废,避免非法倾倒污染物

剧中,齐江市湿地周边的矿山企业,长期将矿渣简易填埋于山谷,既无防渗处理,也无合法手续,导致重金属随雨水渗入湿地,造成严重的生态污染。这一情节,折射出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的普遍性与危害性。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为排放量,计算公式为: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当期贮存量-当期处置量-当期综合利用量。其中,固体废物当期贮存量、处置量能否从产生量中扣除,关键取决于“贮存”和“处置”是否合规。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只有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中进行贮存或处置,相应数量才允许从产生量中扣除。剧中,矿山企业将矿渣简易填埋于山谷,既无防渗措施,又无合法手续,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剧中,矿山企业应将其产生的全部应税固体废物的填埋量,足额计入排放量,缴纳环境保护税。

其实,环境保护税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辟了专属“绿色通道”。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凡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剧中,矿山企业清理历史遗留矿渣,建成合规贮存场所,并与建材企业合作实现矿渣资源化利用,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其合规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对应部分,无须缴纳环境保护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