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纳税人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

——读《看得见的正义》有感
2026年04月20日 版次:08        作者:陈海敏

又是一年春风送暖,全国税收宣传月如期而至。最近,我再次翻开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的学术随笔集《看得见的正义》,在字里行间思考税收与公平、正义之间的深刻联结,也对今年税宣月的主题“税收·法治·公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看得见的正义》以程序正义为核心、围绕二十七条法律格言展开,是一本兼具法理性和文学性、专业性和通俗性的法学入门读物。这本书没有学术论著常有的晦涩与凝重,更多的是随兴而发、夹叙夹议的散文笔法,既深入浅出地比较了中外法治环境,也深刻探讨了中外程序上的共性问题。

在有效对话中建立对法治的信赖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看得见的正义》一书的开篇命题,也是贯穿整部作品的灵魂所在。在传统认知中,正义往往等同于一个正确的结果——罪犯被绳之以法,权利得到恢复,义务得以履行。然而,陈教授以其敏锐的洞察力提醒我们,如果通往这个结果的路径是模糊的、任意的,甚至是不公正的,那么结果本身的正当性也将大打折扣。

法治社会的运行,仰赖于人们对规则及其执行者的基本信任,而信任的产生有赖于不同群体基于有效对话建立的共识。在“正义根植于信赖”章节,陈瑞华写道,“这种就裁判形成过程和理由的事后公开,实质上是在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对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理由一目了然,从而增强一种参与意识,加强对法院的信任。”我想,这一法治理念对于税务执法有着同样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经济行为纷繁复杂、交易模式不断创新的当下,再缜密的税法条文也难以及时跟上并全面涵盖所有现实情形,自由裁量权显现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优惠审批等各个环节,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更公开透明、规范严明、可预期可救济的执法方式,以消除群众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猜疑,避免侵蚀税收制度公信力。

近年来推行的“说理式执法”便是最好的实践注解。在作出处罚或调整决定时,通过将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裁量理由等“结论如何被产出、规则如何被运用”的过程清晰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由此将“确定性”从结果的绝对一致转变为过程的公开透明与可预期。当纳税人缴费人看到,即便是对个体不利的决定,只要其产生过程是遵循规则、说明理由的,他们对制度本身的信任就可能得以维持甚至增强。只有纳税人缴费人相信税收制度是公平的、税法执行是可预期的、诚信纳税是有回报的,他们才有可能形成稳定的税收遵从品格。

税收征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需要“视域融合”的对话

在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提出的“视域融合”概念中,理解发生在不同视域的对话与交融中。通俗来说,基于自身经历和背景产生的特定认知是我们每个人的“视域”,而当我们带着不同的认知,在对话交融中理解对方,就会形成一个更广阔、更丰富的全新认知。

税收征纳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需要“视域融合”的对话。当我们开始用“对方能听懂的话”来解释政策、说明裁量理由时,实际上是在搭建一座语言的桥梁,让两种视域有了交融的可能。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到“说理式执法”的不断深化;从纳税缴费信用体系对诚信行为的正向激励,到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不断规范,我们看到的正是一条“看得见的正义”理念在税务领域趋于制度化的清晰路径,税收执法正逐渐转变为一种基于规则和说理的双向对话。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出身的税务人,我深感,当税收置于法治框架下,正义的实现便体现在政策制定时的公开征求意见,体现在执法过程中的充分说理,体现在争议发生时的便捷救济渠道,也体现在日常服务中每一个细节的改进。这些看似琐碎、日常的实践,正是“看得见的正义”得以生长的土壤。而正义的道路,不在彼岸,就在我们每一次努力让它变得清晰可见的途中。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