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有序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

2026年05月06日 版次:06        作者:王涵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础单元,自然人数量多、分布广、行为场景复杂,引导自然人诚信合规纳税,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重要课题。

现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体系主要覆盖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主体,暂未将自然人纳税人纳入统一信用管理范围。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关于“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部署要求,探索开展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在信息归集、记录建档、信用修复、场景应用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笔者认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应坚持稳中求进、分阶段实施。长期来看,可按照“先记录、后评价”的思路推进,通过更广范围的信息覆盖夯实信用基础,分步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档案,聚焦重点职业人群,以正向激励凝聚全社会诚信纳税共识,强化权益保障,不断增强自然人依法纳税、合规遵从的意愿。

拓宽信息范围。稳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逐步延伸至全体自然人纳税人。依托税务大数据全面记录自然人涉税行为,有序构建全国统一、一人一档的自然人纳税信用记录体系。深化内部数据整合,以自然人全税种纳税信息为核心,归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开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及汇算清缴等全场景涉税数据。在此基础上,对内建立企业等经营主体与相关自然人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纳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等个人信用记录;对外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协作,依法合规多元归集、规范共享信息,持续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广度深度。

明晰实施路径。立足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起步阶段实际,按照“先记录后评价、先重点后全面”的思路,分步有序稳妥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现阶段以信用记录归集为重点,规范留存自然人涉税行为信息,着力实现记录真实、归集全面、查询便捷、安全可控。同时聚焦重点职业人群,例如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等群体的纳税信用建设。依托平台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开展动态监测,实施穿透式信用监管,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

把握应用导向。考虑到自然人信用管理敏感度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建议初始阶段自然人纳税信用记录应用突出抓好正向激励,依法依规、审慎把握实施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自然人,结合实际推行线上代开发票提额、容缺办理、绿色通道、专属辅导等便利措施,并逐步推动信用信息与信贷审批、公共服务、评优评先、个人信用积分等场景深度融合,让“守信有感、信用有价”。待相关管理机制运行成熟后,再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建立“基础赋分、守信加分、失信扣分”的评价机制,从宽从轻设置失信评价指标,分级分类细化,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引导自然人诚信自律。

筑牢管理基础。将信息安全管控、合法权益保护与风险防控要求贯穿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全过程,夯实管理运行根基。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公示范围,强化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保护,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和滥用。加强部门协同协作,确保数据高效共享与安全可控。健全异议处理、申辩反馈、纠错修复闭环机制,充分保障自然人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建立简易便捷、分级分类的信用修复机制,对自然人逾期申报等轻微失信行为,畅通信用纠错渠道,探索实行自动修复、全程网办,形成“记录—纠错—修复—守信”的良性循环,确保信用管理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