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如何准确填写《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

2026年05月08日 版次:06        作者:

◎案例情况◎

某白酒生产企业2026年5月销售情况如下:

白酒套装A酒(2026版)共1000套。该白酒套装由1瓶500毫升53度、2瓶375毫升38度和3瓶250毫升38度的白酒组成,合计2000毫升。其中,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800套,已开具发票,每套不含税(不含增值税,下同)价1000元;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200套,未开具发票,每套不含税价1100元。该产品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套2000元。

白酒盒装43度B酒(商超版)共500盒。该白酒盒装为500毫升43度单瓶装。其中,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300盒,已开具发票,每盒不含税价300元;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200盒,已开具发票,每盒不含税价400元。该产品税务机关最新一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350元,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盒600元。

白酒散装38度C酒(清香型)共500斤,均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未开具发票,每斤不含税价50元。该产品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计算分析◎

根据填表要求,该企业相关计算过程如下:

1.区分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和非关联销售单位,分别计算A酒、B酒、C酒换算为500毫升(克)的出厂价格。A酒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250元(=1000÷2000×500),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275元(=1100÷2000×500)。B酒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300元,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400元。C酒的出厂价格为50元。

2.区分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和非关联销售单位,分别确定A酒、B酒、C酒的申报计税价格。

(1)A酒:由于A酒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A酒,按照出厂价格(250元)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2000÷2000×500×60%=300元)孰高者确定申报计税价格(300元);对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A酒,按照出厂价格(275元)确定计税价格(275元)。

(2)B酒:由于B酒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350元),对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B酒,按照出厂价格(300元)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350元)孰高者确定申报计税价格(350元);对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B酒,按照出厂价格(400元)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350元)孰高者确定申报计税价格(400元)。

(3)C酒:由于C酒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C酒,按照出厂价格(50元)确定申报计税价格(50元)。

根据上述情况,若该企业实行按月申报,2026年6月其填报的《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如下:

(注:表格详情请见2026年5月8号报纸B2版)

(摘自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