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互联网平台报送信息,加强虚拟交易税收监管

2026年05月19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德惠市税务局局长 张翼鲲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自然人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网游道具等虚拟财产交易,隐匿应税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案件。

本案中,税务人员接到疑点线索后,并未急于与涉案人员接触,而是先登录平台对其网上开设店铺的经营状况、销售模式和销售状态等进行摸底暗访,在确认涉案人员从事了大量线上虚拟财产交易、获得大量收入未依法申报的基础上,对涉案人员进行约谈,结合其网上销售行为,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使涉案人员明白错在何处、如何补救。最终,在税务人员指导、帮助下,涉案人员准确核定了交易收入,依法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使相关税费颗粒归仓。

以网络平台为媒介的点券、游戏币等虚拟财产交易,具有交易流程线上化、资金往来电子化、经营活动隐蔽化等特点,为税务机关加强交易主体税收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加强自然人线上商务活动和虚拟财产交易税收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了参考。

税务机关可依托互联网平台依法报送的交易信息,建立自然人线上交易税收风险监控机制。日常工作中,使用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将平台报送的自然人虚拟财产交易金额、交易频次、资金提现等数据,与征管系统内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缴纳税款信息等进行关联分析。

在此过程中,如发现自然人线上交易收入规模与其申报收入不符或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等情况,迅速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疑点核查名单,通过派员外调、税收协查等方式对其线上交易活动情况、收入金额等开展针对性核查,以实现对自然人虚拟财产交易隐匿收入、漏报少报行为的精准识别和有效监管,防止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