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贵金属等货物退税政策调整 纳税人谨防错误适用

2026年05月19日 版次:07        作者:李晓璐

以贵金属、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规定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早掌握有关内容,避免适用偏差。

为做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以下简称2026年第11号公告),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其中关于含贵金属等货物的出口退税规定有较大调整。实践中,一些企业对有关规则变化缺乏了解或理解有误,导致发生适用政策错误等问题。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查评估部门深入调研,推行“四步引导式”工作法,有效推动辖区内涉及以贵金属等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企业准确理解退税政策变化、排除税务风险。

含贵金属和宝石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规定,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附表列明,有关原材料包括珍珠、天然钻石、工业用和人造钻石、宝石及银等8种贵金属。

这意味着当出口货物中贵金属、宝石等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的80%以上时,出口货物按照原材料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退税率执行,多数为不退税货物。该政策适用范围涵盖贵金属、珍珠、天然钻石、工业用和人造钻石、宝石,且为独立专项规则,配套了专门的附件清单。

自2026年1月1日起,2026年第11号公告施行,财税〔2014〕98号文件废止。该公告第九条明确,纳税人出口附件8所列货物外的货物,其合计50%以上的原材料成本由附件9所列原材料(天然钻石、银、金、铂、钯、铑,以及铱、锇、钌)构成的,应当按照附件9所列原材料中成本占比最高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附件9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可见,含贵金属和宝石原料的货物出口退税规则作出了三大调整:一是将贵金属和钻石成本在原材料中的占比由80%以上改为50%以上,明确出口货物中贵金属和天然钻石成本在原材料中占比超过50%的,即按贵金属或天然钻石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二是将该类货物的政策适用范围缩小,仅包括以贵金属和天然钻石为原料的货物,珍珠、宝石、工业用和人造钻石不再适用;三是政策文件整合,将含贵金属和天然钻石货物的出口退税规定纳入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框架,取消了有关专项规定。

“四步引导式”工作法防范企业退税风险

该政策调整清晰划分了含贵金属和天然钻石货物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边界,减少了政策交叉,大幅压缩了企业理解及适用偏差的空间,有助于企业降低税务风险。但在征管实践中,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查评估部门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对有关新规定认识模糊、适用错误等税务风险。为推动辖区内涉及含贵金属和宝石货物出口的企业税务合规,该部门近期探索推行“四步引导式”工作法,形成了“风险识别—分级处置—政策辅导—长效防控”工作机制。

其间,评估人员发现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涉税问题比较典型,便以该公司为例,通过四个步骤,高效引导其消除退税风险。

第一步,从个案中找规律,确定行业企业主要风险点。

主营对外承包、出口工业用品等业务的A公司,出口的多是承包工程所需货物,具有业务量大、品类多且杂的特点。其出口货物中很多是工业用银坩埚、铂金坩埚,报关单上注明货物材质为铂金、白银,触发了退税风险预警。

评估人员经核查确认,这些出口货物是工业用贵金属货物,用于特殊实验与工业高温环境,原材料中贵金属银的成本占比远超过50%,不应获得退税。但A公司因对有关退税规定缺乏了解,违规获得了出口退税。经政策辅导,企业很快退还了税款。

调查评估部门梳理高风险案例,结合对伪报品名等骗税手法的深度剖析,总结出不法分子的共性违法手段:将贵金属简单加工后伪装成高科技产品假报出口,刻意调控贵金属成本占比以规避退税政策红线。通过对案例的系统分析和对各类含贵金属货物用途、工艺的延伸研究,调查评估部门提炼出三项判断含贵金属和钻石货物出口退税的核心风险要素,作为后续风险研判的关键依据:一是含贵金属和钻石货物出口在企业出口货物中的占比,以此判断该类业务为企业主营出口还是附随出口;二是贵金属货物的实际用途,区分其工业用与饰品类属性;三是出口货物的基本生产工艺,重点核查其中贵金属部分是否为简单附着、易于拆分,进而辨别货物的真实属性。

第二步,根据数据画像,分级进行风险应对。

对照核心风险要素进行核算,评估人员确定:A公司在被核查期间含贵金属货物在其出口货物中的退税占比仅为4%;生产工艺为贵金属整体铸成、贵金属部分无法拆分;从A公司主营业务看,其出口的银坩埚、铂金坩埚属于典型的工业用贵金属货物。评估人员综合判定A公司出口的贵金属货物涉税风险低,对其启动简化风险应对流程。

接下来,调查评估部门对出口以贵金属和钻石为主要原材料货物的企业提取三项核心风险要素,依托大数据为企业出口业务画像,分级进行风险应对。一是梳理企业出口货物结构,明晰其货物品类与构成;二是追溯企业历史退税数据,掌握其退税规模与变化趋势;三是核算企业含贵金属、钻石的货物在其所有出口货物中的占比,设60%(含)以上、60%—20%(含)、20%以下三档高、中、低风险阈值。调查评估部门再结合三项核心风险要素综合研判企业的税务风险等级,分级施策。如对含贵金属货物退税额在出口货物中占比超60%且为工业用品、采用简单组装工艺的,列为高风险阈值企业,实施重点核查;对有关比例低于20%且为随附出口、贵金属部分不可拆分的,则列为低风险阈值企业,简化核查流程,让税务风险应对更精准高效。

第三步,深入辅导,引导企业积极自查自纠。

针对所发现问题,调查评估部门在日常风险应对工作中以“先约谈引导,再分类核查,普适性政策辅导与有针对性的实地核查相结合”为原则,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合规自查”转变。比如,评估人员对A公司先开展约谈,为其系统解读退税政策规定、立法初衷及适用要点,结合企业出口货物讲透合规边界,帮助其深入理解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适用原则,最终企业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于高风险阈值企业,评估人员在约谈引导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验企业的备案单证、采购凭证及成本账目,要求企业提供贵金属货物的生产工艺说明与实际用途证明,进而精准核实自查结果。

第四步,依法宽严相济处置,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控风险。

评估人员发现A公司除主动退还税款外,其自查的含银成本低于50%的部分银坩埚仍有疑点,随即扩大核查面,启动第三方判定机制,向上游主管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原材料银的成本占比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调查评估部门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企业进行差异化处置,推动风险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对中低风险阈值企业,若企业经政策辅导后主动自查自纠,对其快速处置;若企业对核心事实认定存在分歧,立即向上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原材料成本占比等关键事项,依托上游原始数据准确判定有关占比数据,消除争议;对高风险阈值企业,不论企业自查是否超过红线,均严格开展上游函调核查,排除虚开增值税发票、伪报品名等涉税风险。评估人员还会帮助相关企业完善合规退税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同类涉税风险。

从三方面防范贵金属等货物出口退税风险

针对征管中发现的含贵金属和钻石货物出口退税风险,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醒该行业企业加强2026年第11号公告学习,全面了解有关政策变化,准确适用,并配套完善合规管理。

第一,吃透新规定要义,避免适用偏差。

涉及含贵金属和天然钻石货物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尽快组织财务、报关等人员深入学习2026年第11号公告,准确把握有关品类货物出口退税规定变化,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申报错误。比如,知晓判断含贵金属和天然钻石出口货物退税的核心标准——出口货物含贵金属、天然钻石;贵金属、天然钻石在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50%以上。

第二,规范核算备案,留存完整合规凭证。

成本占比是含贵金属和天然钻石货物退税判定的核心标准,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精准的贵金属和天然钻石成本核算体系,对该类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核算全程留痕,确保有关成本占比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切忌违规调整成本占比。另外,企业应完善出口业务备案单证管理,妥善留存采购凭证、报关单、生产工艺证明、商品用途证明等资料,尤其是工业用贵金属货物,需额外留存能证明生产工艺、贵金属部分不可拆分的相关凭证,为退税申报和后续税务核查提供有效、完整的依据,避免因单证缺失等引发风险。

第三,健全内部风控机制,确保退税合规。

企业对出口业务应进行全流程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避免发生伪报品名、伪造单证、将贵金属简单加工伪装成高科技产品出口等违法行为。为此,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出口退税内控机制,明确含贵金属和天然钻石货物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和复核的岗位职责,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同时定期自查成本核算、单证备案等关键环节,及时排除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