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提供了重要遵循。税务纪检机构要坚持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再集中抓两年同步推进,坚决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的要求,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保障监督执纪工作,守牢办案安全底线,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聚焦“政绩为谁而树”,压实办案安全责任。要在办案工作中坚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把安全贯穿于线索处置、谈话取证、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尊重办案规律、注重办案细节、遵守办案安全各项制度。要压实办案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组领导具体扛责、审查调查人员直接领责机制,细化办案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安全风险点及防控标准。要落实好领导首谈、安全首课等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纪律执行倒逼责任落地。
聚焦“树什么样的政绩”,抓实办案安全部署要求。要坚持获取真实有效证据,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引导审查对象保持稳定情绪、如实陈述,还原事实真相。要坚持保障程序合法正当,确保每一起案件在程序上都经得起法庭质证和纪律审查的检验,实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坚持提升精细化水平与能力,推动办案人员转变工作方式,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动态评估审查对象身心状况,规范谈话节奏与时长等,切实提升风险评估、心理疏导、应急处置等综合能力,提高证据收集的精准度和办案效率,真正办出铁案、放心案。
聚焦“靠什么树政绩”,确保办案安全取得实效。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将办案安全要求形成统一、明确的操作标准,在线索管理、初核、立案等环节都做到程序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别是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走读式”谈话,细化量化谈话场所的硬件标准等,着力防范安全风险。要注重法治化建设,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审查调查措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注重正规化建设,通过常态化培训、实战演练、案例警示,提升办案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做到安全风险可预警、可追溯、可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