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着手研究电子商务征税相关问题。自此,破解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难题成为国际税收领域热门议题,开启了全球国际税改的历程。
2015年OECD发布了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项行动计划,修订了常设机构的定义。2016年成立BEPS包容性框架,现有140个国家和地区参与。2019年OECD提出“双支柱”方案,支柱一侧重于对大型跨国企业利润的重新分配,支柱二则通过设立15%的全球最低税来解决BEPS问题,这不再是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修补,而是进行系统性改造。
经过艰辛的谈判,2021年10月,包容性框架136个成员对“双支柱”方案形成共识,之后,OECD又陆续发布一系列立法模板、征管指南等,推动“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但支柱一进展并不顺利。支柱二方面,2026年1月,OECD决定实施并行方案,即全球最低税方案与美国全球最低税制度兼容。
与此同时,国际社会陆续出台各类单边与双边措施。部分国家开征单边数字服务税,却容易引发重复征税、征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联合国则在税收协定范本中新增第12B条,明确对自动化数字服务征收预提税,该条款适用仍需依托双边协商推进。
目前,全球已有65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或拟推进支柱二相关立法。中国作为包容性框架成员,需统筹多方因素,如纳入范围的中国跨国企业数量、对财政收入与实体经济的影响、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空间、潜在双重征税风险、国内税收征管适配能力,以及新兴跨境税收筹划行为等,综合研判提出应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