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CFC规则进一步提升确定性

2026年05月20日 版次:05        作者: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 严海

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是国际通行的反避税工具,也与支柱二规则相关。中国自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该项规则,对于设立在低税负辖区的受控外国企业,若其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刻意将利润留存境外而不作分配以延迟纳税,中国税务机关可依法将其境外留存利润视同股息分配,在当期征税。

但是,在征管实践中,该项规则落地适用仍面临诸多现实难点与实操困境。首先,豁免情形之一“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有待进一步明确。其次,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是否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有待进一步明确。再次,计算受控外国企业应归属于居民企业利润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

期待适应数字经济跨境化特征,结合支柱二规则实施,进一步提升CFC规则确定性与可操作性,支持中国企业高质量“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