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民意 普法解民疑

2026年05月26日 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郭勇 姜赫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费县税务局依托基层人大立法联系点优势,联合县人大常委会,推出“民法典随手拍·立法民意微征集”活动,通过民意收集,了解群众诉求疑问,并开展精准普法解答,让立法更贴合民生需求,让普法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

活动中,费县税务局在8个基层税务分局“立法意见征询联络站”、70家重点规上企业和34个城市社区“立法信息采集点”张贴海报,群众只需扫码登录小程序即可参与活动。群众可通过小程序上传与自身诉求相关的照片、凭证等素材,并附上具体的涉税疑问或立法完善建议,税务干部会通过电话回访、现场辅导、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回应,并同步宣传法律知识、明晰涉税规范,实现“征集民意、普及法律、解决诉求”三者同频共振。

一面墙——“住改商”涉及民法税法多项法律问题

辖区个体工商户李贵兴打算将自家住宅改造为商铺,心中存有不少疑问。他随手拍下家中渗水的墙面照片上传平台,留言咨询:“住宅改商铺法律允不允许?修墙的钱能不能算进经营成本抵税?”

两天后,他就接到了费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刘杰的回访电话。“李先生,您咨询的‘住改商’问题,正是民法典中关于业主权利与义务的重点内容。”刘杰依据民法典条文细致解读,“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必须征得周边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这是硬性规定。后续我们也会将这类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整理成政策执行反馈建议上报,推动相关规定更贴合基层实际。”

针对修墙费用的涉税疑问,刘杰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同步开展普法辅导:“只要是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的房屋修缮费用,就可以作为经营成本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是税收政策为个体经营者减负的具体体现。但这里有个普法小提醒,您一定要留存好相关支出凭证,若将来公私用途混同难以分清,这部分费用需要按比例划分,避免涉税风险。”

“本来只是随手一试,没想到税务局还专门打电话来解释,不仅懂了法,还明白了咋抵税。”李贵兴说。

一份合同——混合销售业务须明确界定主次关系

随着家居建材行业的蓬勃发展,不少商贸企业在拓展业务时,都会配套提供上门施工服务。费县法达瓷砖销售店就是这样,日常主营瓷砖销售,同时也为客户提供铺贴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费县法达瓷砖销售店负责人王法达现场扫码上传了瓷砖购销合同与铺贴施工协议,并当场向税务干部寻求政策解读。费县税务局公职律师周光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条文细致解读:“王先生,增值税法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多个税率时,不再看企业的营业执照主业,而是要紧扣交易实质。”周光顺解释:“如果整笔业务的核心诉求是铺贴施工,瓷砖仅为配套辅助,整体可按9%建筑服务计税;反之,若核心诉求是采购瓷砖,铺贴仅是配套,则统一按13%货物销售计税。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合同中清晰界定主次,规范核算,否则就要从高计税了。”

针对建材行业纳税人普遍存在的“货物销售+配套施工”业务界定不清、税率适用难把握等实际问题,工作人员当场记录了王法达的诉求,并表示将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向上级提出政策执行反馈建议。

一本台账——企业期待灵活用工模式的法律细化

山东吉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会计孙存良,对临时用工酬劳该按何种项目申报把握不准,便随手拍下临时务工的用工协议上传平台。

考虑到该企业用工情况较为复杂,周光顺决定实地走访。在企业会议室,周光顺结合民法典及现行税收政策为孙存良讲解了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并指导其建立规范用工台账。

“周律师,现在用工模式越来越灵活,法律界定有时候跟不上实际变化。”孙存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国家能针对灵活用工新业态,出台更细化的法律界定和个税扣缴指引,让企业和会计人员都有章可循。”

周光顺当场记录这一诉求,明确回应:“您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灵活用工的法律完善是民生关切,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会认真梳理您的建议,将‘完善灵活用工法律制度及配套税收政策’作为重要政策执行反馈建议上报,推动法律更贴合新业态发展需求。”

截至目前,本次“随手拍”活动已累计收集意见建议、群众涉税诉求132条。

费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洪勇表示,税务部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民意征集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既广听民声、为立法完善提供基层参考,又精准普法、破解难题,让群众在参与立法建言的过程中,读懂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