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并要求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这些部署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财税制度紧密关联。税收制度是调节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应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内卷式”竞争的表现与危害
以低价倾销、同质化扩张、要素无序投入为典型特征的“内卷式”竞争,是一种无序恶性竞争。它超出良性发展边界,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扭曲市场机制,更割裂统一市场体系,阻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加剧资源错配,影响经济循环畅通。
在微观经营主体层面表现为投机式“内卷”。部分企业钻政策空子套利,将政策“红包”异化为竞争“筹码”。例如,个别经营主体通过虚开发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甚至骗取出口退税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发起“内卷式”的价格战。这种行为严重破坏行业生态,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延缓整个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
在地方政府层面表现为政策“内卷”。有的地方政府通过制造“政策洼地”开展“内卷式”招商引资,以税收返还、财政奖励、土地低价出让等手段,给予特定企业超常规的优惠政策。这催生了仅在当地“开票”而不产生真实经济价值的“空壳企业”,形成了扭曲的“开票经济”。此外,部分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利用其跨区域、无边界的经营特征,通过复杂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归属地规划等方式,将利润和税基向“政策洼地”转移。这不仅造成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也使得拥有用户和消费数据但无法获得相应税收的地方陷入被动。“内卷式”招商引资干扰企业基于市场规律的正常布局决策,致使企业选址决策偏离了人才、供应链等市场与创新要素本身,并形成对政策寻租、财政补贴的路径依赖,大幅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国家税收隐性流失,破坏税制的规范统一。
进一步打造法治公平、规则统一的税收环境
拆除地方保护主义措施、隐性市场准入壁垒、信息壁垒与数据孤岛等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形篱笆”,破除制度性障碍,是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关键所在。应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围绕“规范政府行为”和“引导企业行为”两条主线,通过强化统一执法、深化税制改革、提升数字治理水平、优化政策设计与考核导向等举措,进一步打造法治公平、规则统一的税收环境。
强化税收法治与执法统一,遏制违规优惠与偷逃税行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清理与规范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不能干”,从源头上消除“政策洼地”。同时,推动统一全国税务执法标准,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税服务事项处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真正做到“执法有据、裁量有度、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以统一、规范、透明的执法实践,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深化税制改革,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应探索从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过渡的税收分享机制改革。例如,加快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一改革促使地方财政收入与本地消费市场规模、商业环境质量直接挂钩,激励地方政府角色从“重生产、重招商”向“重服务、重消费环境”转变,专注于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应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税基稳定、税负与公共服务水平相关联的受益性税种,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强地方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提升以数治税水平,构建全国协同的税收治理网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统一财税数据共享体系,整合税务、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等多方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动税收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例如,将增值税收入归属从生产地原则转向消费地原则,需要在技术支撑下捕捉实时、准确的跨区域交易数据和最终消费地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精准的税收清算与划转机制。又如,2025年6月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为监管部门获取平台经济涉税数据提供了法定依据,有助于精准识别虚假交易、违规套取地方奖补等行为,是遏制无序内卷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建议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建设。强化区域税收协同与征管合作,针对跨区域经营企业,推动建立税收利益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推广跨省涉税事项“一键通办”,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优化政策设计与考核导向,引导高质量发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促使政策支持更加精准科学。对产业扶持政策,应依据技术成熟度、市场渗透率等因素适时调整优惠力度与方式,推动行业向“创新驱动”发展。更重要的是,改革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营商环境建设、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核心考评范围,引导地方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招商引资从拼优惠、拼补贴向拼营商环境、拼服务、拼生态转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