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税费征管的核心事项之一。作为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的切入口,优化纳税申报管理正逐渐影响并推动基层税务部门改进征管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通过深化数据共享、优化校验规则、强化协同监管,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同管理机制,不断筑牢税费征管基础。
深化基础数据共享应用,筑牢申报前的基础
当前,纳税申报事前管理环节仍面临基础数据获取不及时、沟通交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全面、精准地掌握纳税人经营全貌和涉税要素变动情况,制约了申报前风险预判和精准服务能力,也影响了后续申报质量。
经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基层税务部门可以建立更紧密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明确数据共享的内容、方式、频次和安全责任。例如,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数据传输机制,定期获取纳税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地址、建筑面积、产权取得时间等详细数据。推动多部门数据与税收数据的深度融合,进而提升税收数据的质量,为后续申报处理打牢基础。
推进更智能的申报服务升级,推动申报从手工填报向智能预填、自动算税转变。智能预填等服务上线后,基层面对大量纳税人和复杂业务场景,能有效发现预填规则和算法的“盲点”或不足,应建立渠道收集未有效预填、需要手动修正、逻辑判断规则不够智能等问题,如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区分、家庭关系复杂情况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等。及时向上级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交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为规则完善和算法优化提供线索。
开展更精准的税费申报辅导,统筹好线下纳税人学堂、“开业第一课”,线上精准推送、征纳互动、可视答疑等方式,做好税费政策解读,差异化个性化开展申报合规引导。办税服务厅与各部门业务骨干“走出去”主动服务,收集个性化需求,组织专门辅导。税源管理单位加强历史经营情况分析、行业分析等工作,多角度个性化归集申报风险事项,精准提醒纳税人据实准确申报。申报截止前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运营商短信等渠道,向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发送申报提醒信息,避免因疏忽和非主观故意产生的逾期申报。
优化税费申报校验规则,做好申报中的监控
在申报提交与处理过程的事中环节,仍存在校验规则立体性有待加强、人机结合效能有待提升等短板,导致系统难以准确校验纳税人申报数据、及时推送修改提示,影响税费申报准确度。笔者认为,补齐上述短板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贯通数据比对逻辑,突破传统的单一校验模式,构建横纵结合的立体化比对规则。横向强化“票表比对”:目前发票数据与增值税申报的勾稽关系已趋于完善,还可以探索发票数据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的关联分析,逐步构建覆盖多税种的“大票表比对”规则。纵向深化“表表比对”:打通不同税种申报表的内在逻辑通道,例如比对企业所得税折旧摊销、资产处置数据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等。
二是提高人机结合效能,充分发挥系统自动化校验的广度与速度优势,不追求完全依靠系统阻断,而是更注重系统提示与人工经验的融合。系统自动生成包含疑点、差异值和相关数据的“风险疑点清单”,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员结合纳税人经营特点、历史遵从情况和行业风险模型,对清单进行“二次研判”,灵活分级应对。
三是探索跨税费种实时验证,以纳税人经营行为关联性和一致性为重点,持续探索构建跨税费种数据的关联校验规则。例如,比对社保费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性等。通过构建跨税费种的逻辑链条和数据比对模型,系统可以提前预警潜在的风险点,为后续深度管理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支撑和更广阔的管理视角。
强化跨流程协同监管,控制申报后的风险
在申报事后监管环节,关键业务流程间信息还不够通畅,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精度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影响风险处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税务部门构建更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为破解这些难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处发力。
一是构建跨环节监控,打通关键业务流程之间的阻隔,推动信息在不同环节间的逆向验证和交叉互锁。例如,建立稽查环节与退税环节的即时协同比对机制:在审核退(免)税申请时,系统自动调取该企业是否有未办结稽查案件、稽查查补结果等信息。一旦发现企业在稽查立案期间或查实存在重大疑点后仍申请大额退税,系统自动触发风险预警,可考虑予以流程暂缓或冻结,并推送风控部门进行审核。
二是加强分级分类联动审核,依据行业、规模、信用情况等特征完善纳税人类型标签,灵活开展疑点核查。线上用好内外部门多源数据,建立核验规则和疑点库,自动筛查申报疑点;线下对高风险申报疑点开展人工核查。如利用电力、燃气等部门提供的用电量、燃气使用量等能耗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营业收入、生产成本等进行比对,辅以对电表读数、生产记录等原始凭证的查验,防范虚开发票或隐瞒收入风险,揭穿虚构申报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是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组建风险核查专业化团队,对高风险线索建模刻画违法特征、固定证据链条,对恶意逃缴税款等行为进行穿透式核查。重大案件提请稽查部门介入,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协同办案。依法行使好检查权、核定权,对查实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提升基层税收治理能力。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