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经营模式,推进教培行业税务合规

2026年05月27日 版次:08        作者:张仲秋 王明世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曝光了一批教培行业涉税违法案例,旨在以案示警,着力引导教培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国教培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式发展到行业自律的转型,但随着该行业的持续扩张与竞争发展,以及新经营模式的迭代蜕变,部分教培机构涉税风险逐渐浮现。如何推进教培行业涉税合规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教培行业的发展现状

教培机构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面向社会提供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目前涵盖职业技能、艺术体育、语言培训、公考考研及部分学科类等培训领域,组织形式多元,包括公司制、民办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从行业运行特征看,呈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一是预收费模式常态化。教培行业普遍实行“先收费、后服务”的预付费模式,课程周期短则数月、长则跨年。预收学费在财务上需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但部分机构不按实际课时结转,造成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

二是运营模式连锁化。为快速扩张市场份额,不少头部机构采用“直营+加盟”多校区运营模式。总部通过品牌授权、课程输出等方式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连锁化形态下,部分机构通过设立多个独立核算主体拆分收入以骗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三是业务混合一体化。随着教培机构业务边界不断延伸,同一机构往往同时有提供培训服务、教材销售、无形资产授权等多种应税行为。业务项目混合模糊导致收入性质难以确认,为部分教培机构以错误适用税目、混淆收入类别等手段进行不当税务处理提供了空间。

适用教培行业的主要税收政策

教培行业从前期选址、课程设计、师资组建到后期招生收费,运营环节较多,涉及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税种,相应的政策规定也较为复杂。

增值税方面,2026年增值税新政将教培行业归入“生产生活服务”类,涉及两项主要变化,一是非学历教育服务不再免征增值税;二是预收款按首次服务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适用25%基本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其培训服务等营利性收入仍须依法纳税。预收学费应按权责发生制在服务提供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个人所得税方面,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教培机构,其业主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需为其员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兼职教师则须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聘请外教的教培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并须关注税收协定的适用。

其他税种方面,教培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费,自购房产用于办学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随增值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推进教培行业涉税合规管理的建议

教培行业在经营上具有“预收费、长周期、多校区、流动性大”等特征,部分机构利用这些行业属性,设计出更具隐蔽性和行业特色的涉税违法手段,包括利用“预收账款”滚动隐匿收入、利用“加盟+直营”模式混淆税目、利用“个人账户”形成账外经营、利用“拆分收入”骗取税收优惠等。针对教培行业的这些涉税违法手段,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教培行业的税收管理。

构建“平台+税务”数据穿透式监管机制。可依托现行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称校外培训平台),建立税务与教育部门间的常态化数据交互机制。由教育部门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机构端和管理端App),将教培机构的课程备案、学员信息、课时进度、收费金额及资金监管账户流水等数据实时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专线接入平台管理端,实现数据动态查询与自动比对,交叉验证收入确认滞后、预收款未足额申报、加盟费错误适用税率等风险点,推动教培机构经营信息与税务信息“一次采集、双向共享、动态更新”。

建立教培行业涉税风险模型。可构建三类风险识别模型:通过收入规模匹配模型,将机构申报收入与校区数量、教师人数、课时单价、学员人次等经营指标进行逻辑校验,自动识别“规模大、收入小”的异常机构;通过预收款结转模型,按月比对预收账款变动幅度与课时完成率,筛查长期挂账、结转进度明显滞后的机构;通过税目识别模型,扫描合同中“品牌使用费”“加盟费”等关键词,自动提示该部分收入应适用无形资产转让税率。三类模型协同分析,精准锁定风险机构。

实施“分校+总部”双层级税务监管。针对连锁化、多校区机构,建立“分校属地监管+总部集中监管”双层级机制。分校层面,由属地税务部门重点核查分校区是否独立纳税、是否拆分收入、是否虚报小微优惠;总部层面,由总部所在地税务部门统一监控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是否合规,加盟费、品牌使用费等是否按无形资产申报,跨地区收入是否就地预缴。通过两级联动监管,有效遏制连锁机构税收违法行为。

加强教培行业培训、加盟等合同的备案管理。依托校外培训平台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双平台,推行“一课一销一票”机制。学员每次课后由机构确认课时完成,平台自动同步销课指令至资金监管银行完成资金划转,同时将收入确认信息推送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推送至学员家长端,从根本上切断“服务已完成、收入仍挂账”的操作空间,使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现自动一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扬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