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上下游,迅速查处借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2026年06月02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局长 姚毅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跨区域、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案件。违法团伙操控6家空壳服务企业,构建虚开链条,接受网络平台充值代理企业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随后虚构服务业务,为下游保险企业大肆虚开发票,非法牟利,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

本案中,检查人员依托征管软件,深入分析涉案6户服务企业经营数据和发票信息,结合企业经营地核查,首先确定涉案服务企业为空壳公司,明确了案件的核查方向和案件性质。在企业资金核查首战未果的情况下,专案组及时扩展资金核查范围,经过对涉案企业、涉案人员巨量资金往来数据条分缕析,终于在涉案空壳企业实控人账户的收款信息中,发现了上游企业负责人向其回流资金的蛛丝马迹。随后,警税双方密切协作,循迹追踪,从上游虚开发票企业负责人入手,顺藤摸瓜,通过抓捕涉案空壳企业实际控制人“破线”、全面核查下游受票保险企业票流、业务流“拓面”等举措,最终将违法团伙费尽心机营造的跨省虚开发票链条连根拔起。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识别空壳企业、有效防范网络平台广告投流代理企业和保险企业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

辨识空壳企业,从源头加强管理。为防范、遏制不法人员以空壳企业为工具,从事虚开发票违法活动,税务机关可加强商务服务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登记信息和经营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如发现企业存在“六员”雷同、注册地址一致、注册日期接近、无社保和个税申报记录,以及企业短期内大额开票且税负率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措施。

强化风险预警,增强虚开发票行为识别能力。为有效识别网络平台广告投流代理企业用手中“富余票”向下游企业虚开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构建票流业务流定向分析模型,结合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对代理企业开具的广告投流服务发票进行定向分析,如发现发票信息与平台广告投流业务不符,及时对疑点发票业务予以核查。同时,针对少数保险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将超额发放的佣金和返利伪装成广告宣传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管理费用,违规税前列支的情况,税务机关可构建保费收入与管理费用配比分析模型,定期对保险企业保费收入和管理费用进行配比分析,如发现企业管理费用超过预警值,须核查其费用支出业务的真实性,以识别查处企业虚假列支成本行为,防范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