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戏票立起的规矩

2026年06月02日 版次:08        作者:赵晔

在河南省兰考县焦裕禄同志纪念馆内,有一封“干部十不准”手稿,其背后是焦裕禄“一张戏票定规矩”的故事。这个故事早已被兰考县百姓口口相传,它不仅是一名父亲对儿子的严格管教,更是一位县委书记为全体干部立下的廉洁标尺,也深刻诠释了何为正确的政绩观。

1963年1月的一天,焦裕禄的儿子焦国庆未买票到兰考礼堂看戏,被工作人员认出是县委书记的儿子后放行。焦裕禄得知此事后,严厉批评其子,第二天带着焦国庆赶到戏院,补交了戏票钱,并教导孩子:“你是县委书记的儿子,更不能搞特殊,绝不能占公家半点便宜。”

这件事让焦裕禄陷入了思考。他深知,党员干部的作风松懈、特权思想,往往都源于小事,如果家风不正、作风不严,就会背离群众、丧失初心,而要想筑牢作风防线,就必须立规矩、明底线、严约束。随后,他在县委常委会上专门作了检讨:“同志们,今天在常委会上,我得先作个检讨。我的儿子焦国庆以县委书记儿子的身份看了一场白戏。虽然第二天补了票,但这件事给我的触动很大。我没有把子女教育好,所以才让一个孩子小小年纪就滋长了特殊化思想。看戏是件小事,却能反映出我们的干部作风。”作完检讨,他又谈到县委干部看戏坐第三排的事情,并决定要废止这个“老三排”的规矩,推动作风整治。

为了防止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私利、搞特殊化,同年春节前,焦裕禄起草了一份实在而具体的《关于鼓足干劲,搞好生产,勤俭过春节,防止浪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用国家或集体的粮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准参加或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拿集体粮款或向社员摊派粮款演戏、演电影,谁看戏谁拿钱;不准利用职权到生产队或其他部门索取物资……每一个“不准”,都是对特权思想的批评,是对“权力任性”的约束,从细微之处划定廉洁用权的行为边界,纠治作风陋习。

从一张戏票到“十不准”,照见了焦裕禄一尘不染、公私分明的赤诚初心。“十不准”没有豪言壮语,没有空洞说教,条条直面问题,从日常言行到家风管教,用朴实的规矩规范干部作风,彰显了人民公仆“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和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兰考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