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近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在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亮点。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从国际上来说,这部法典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这部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法典突出源头治理思维,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拓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速推进,环境保护税政策释放减税红利,减污控排效应不断显现。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全国累计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1110.6亿元,其中促进集中处理、提高治污效率减免599.45亿元,促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减免243.7亿元,促进综合利用、提升治理效益减免261.34亿元。同时,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的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从2021年的5589户增加到2025年的6415户,增幅达14.78%。2025年,国家重点调控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境保护税收入,较2020年分别下降33.8%和34.0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特别是针对在生态保护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绿色税种的纳税主体,面临着环境保护和税务合规管理等多重要求。作为企业财税负责人,应该把握当前的“黄金窗口期”,将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融入日常生产经营和财税管理全流程,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合规享受各项绿色税收优惠,实现环保责任与纳税义务的双向统一。
“在纳税申报层面,建议企业做到数据精准、申报合规、资料完备、留存备查,避免涉税风险与生态环境违法风险叠加。”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干部唐永锋举例说,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税法要求,精准判断自身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否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污染物监测数据等法定资料确认计税依据,不能虚报、瞒报污染物排放量。同时,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比如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应当留存完整的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资料等材料,确保享受优惠有据可依。
企业在进行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工作时,则要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法典对资源保护、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对于资源开采企业,要精准核算应税资源销售量、销售额,准确适用差别税率。企业如果满足享受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优惠的条件,还需要分别核算,详细记录资源开采信息。企业如果存在占用耕地行为,则要精准区分耕地与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免因违规占用、违规申报引发风险。
“完整、准确的排污数据,是企业合规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基础和关键。”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刘伟分析,实务中,部分企业因政策理解不准确,仅对安装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中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进行了环境保护税申报,引发少缴环境保护税风险。
针对此类问题,刘伟建议企业在准确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打破企业部门间壁垒,建立“生态环保+财税管理”联动机制,实现企业生态环境数据与涉税数据的互通共享。具体来看,企业要强化生态环境台账管理,按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规范设立污染物排放台账、资源消耗台账、生态修复台账、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等,确保生态环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为各类绿色税种计税、优惠享受提供支撑。
大连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何申提醒,生态环境法典强化了生态环境违法责任追究,明确企业存在违法排污、未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未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此类违法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绿色税收优惠享受资格。
对此,何申建议企业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企业财税人员既熟练掌握绿色税收政策要求、申报流程、风险防控要点,又了解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环保监管要求,明晰涉税行为与生态违法的关联责任,避免因环保不合规引发涉税风险,或因财税管理疏漏导致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