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发布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案

2026年06月05日 版次:08        作者:谭慧岚 左杰华

近期,保加利亚发布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其中涉及对“支柱二”规则多项条款的修订,主要包括债务豁免条款、补足税申报范围等。本次修订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债务豁免所得不计入合格所得的适用条件,由“需同时满足全部条件”修改为“满足任一指定条件”。其中,“指定条件”包括:法院监督的破产程序、存在破产风险的债权人协商重组(在债务人面临财务困难但尚未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时,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原有债务条款进行调整)、资不抵债(负债超过资产公允市场价值)。

同时,修订案调整了非重大成员实体简化计算规则,引入“合格收入”指标作为独立指标,与原有的“合格所得”并列适用,两项指标均需低于规定门槛,企业方可适用非重大成员实体简化计算规则。

修订案还调整了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数据源规则和补足税申报范围。具体来看,合资企业及其子公司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的数据来源,从“合格国别报告”调整为“企业合格财务报表”。补足税申报义务扩大至所有负有主要或次要补足税纳税义务的主体,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范围内的实体均需履行申报义务。

自2026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欧元成为其唯一法定货币,保加利亚列弗(BGN)退出流通。因此,修订案将“支柱二”相关条款中的“保加利亚列弗”调整为“欧元”。此外,“支柱二”章节内的多处交叉引用及定义亦有更新,包括合格收入、收入额衡量指标、安全港门槛评估适用条件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