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个税曝光案件 警惕不能踩的红线

2026年06月16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卢慧菲

每个案件都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需要汲取的教训,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并不断扩展曝光深度、加快曝光频次,以案释法,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

进入6月,随着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越来越近,国家税务总局继先前公布的自然人个税违法案件之后,又一次性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税案件,再度引发社会关注。这些案件反映了什么,对纳税人有何警示,如何防控这些违法行为?围绕有关问题,记者对几位财税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来自税收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进行了专访。

案件数量较多 分布群体集中

在近年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中,个税违法案件占比如何,是否具有群体性特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翟继光表示,从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以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来看,偷逃个税案件占比超三成,是自然人涉税违法行为多发领域。违法者主要集中于三大群体。一是部分平台经济与文娱从业人员。该类人员偷逃个税案件在个税违法案件中占比近50%,涵盖网络主播、自媒体博主、艺人等,是近两年曝光的重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4月1日公布的数据,仅2024年税务部门就查处169名网络主播,查补收入8.99亿元,2024年至2025年4月曝光10起网络主播涉税违法典型案件。二是部分工薪职工群体,占比约30%。三是部分自由职业者、高收入从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占比约20%,包括咨询、设计、劳务服务等行业。

根据近3年税务部门曝光的通过不实申报个税综合所得项目偷逃个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涉税法律教研室主任钱蓓蓓将有关违法主体分为三类:部分普通自然人,部分网络主播、网红、自媒体从业者,部分高净值人群、有境外收入人员。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范锰杰说,在这些曝光的个税违法案件中,直播行业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均位居各行业首位。

作案手段多 呈现专业化特征

这些案件中,行为人采取了哪些违法手段,有什么特点?

翟继光说,一些普通工薪职工群体的违法方式多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未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等违规申报行为,自由职业者、高收入从业者多存在隐匿收入、不实申报等问题。曝光案件显示,近两年有关个税违法手段趋于隐蔽化、专业化和链条化,且借助新经济业态迭代升级。传统手段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漏报零星劳务收入、拒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为主,典型案例为多地企业职工虚假填报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仍不更正,故意少缴税款。

钱蓓蓓结合案件进一步分析说,一些普通自然人主要通过虚假填报所得、虚构扣除项目偷逃个税。一是虚构企业年金等扣除项目,以及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偷逃个税。比如重庆王青松案(见文后二维码)。王青松在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虚假填报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仍不如实申报。二是刻意篡改历年汇算申报数据,连年重复虚假填报,税务机关提醒整改后拒不纠正。比如武汉李超案。该案也是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更严重的是变更4个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持续少缴个税。三是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不按规定合并汇总汇算。比如邯郸付国君案。付国君任职于多个公司,但隐瞒部分工资薪金未如实申报。四是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代理或教唆骗取退税。如咸阳周静案(见文后二维码)。周静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宣称可提供个税汇算代办服务、增加退税金额,诱导他人提供个税App账号信息,帮助其虚假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收取手续费,导致近1800人骗取退税。这些人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周静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干部马泽方说个税汇算清缴涉及大量工薪阶层,从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来看,汇算自然人来自各行各业,除了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等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不办理汇算申报,导致被立案查办的情况。

翟继光分析认为,新型逃税典型手段集中在平台经济领域,一是虚假转换收入性质。一些主播、网红通过设立空壳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将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大幅降低税负;二是通过私户隐匿收入。利用个人账户、第三方平台私下收款,规避对公账户监管,不申报纳税;三是中介协同虚开套利。一些网红经纪公司(MCN机构)联合不法中介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批量为主播虚增成本、抵扣税款,涉案金额可达数亿元。

范锰杰表示,网络直播行业偷逃个税问题突出,手段已从单一隐匿收入演变为分工明确的闭环运作,主要分为五类情形。

一是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部分主播为规避主播佣金、打赏、广告收入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最高45%的税率,在违规招商引资地区注册空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合作,将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等政策少缴税款。典型案例如网红探店主播白冰偷税案,当事人由此少缴个税911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891.24万元。

二是私人账户体外收款。不少主播使用本人、亲属、员工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收取“坑位费”等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比如主播彭煊之案(见文后二维码),当事人通过个人账户大量隐匿线下劳务收入,偷逃税费216.32万元,被从严查处。

三是拆分大额应税收入。一些头部主播将单笔大额收入分流至多家自身控制的经营主体,或把集中结算的收入分摊至不同申报周期,降低税负。比如泸州主播余洋案中,主播利用6家亲属关联个体户拆分带货收入,同时隐瞒未开票收入,偷逃税费805万元。

四是虚构涉税扣除信息。一些主播在个税汇算时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骗取退税。主播控制的空壳企业还虚列场地租金等成本,将主播个人消费混入经营开支,以少缴税款。带货主播李呈祥为此类违法的典型,其依托空壳个体工商户虚列成本,同时搭配私户收款方式偷税,少缴税费243.5万元。

五是多方协同闭环偷税。主播、MCN机构、不法税务中介、空壳公司相互配合形成隐蔽的偷税链条,危害性大。比如广东惠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偷税案,涉案的MCN机构勾结税务中介设立10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分流主播收入,协助700余名主播偷逃个税超3200万元,同时自身也逃避企业税费。

钱蓓蓓也认为网络主播、自媒体从业者偷逃个税的方式主要是隐匿收入,包括将直播打赏等劳务报酬收入通过私账接收、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拆分收入等,如厦门程虎偷税案隐匿销售佣金、北京王仲焘偷税案(见文后二维码)隐匿直播打赏收入并将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违规转换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收入、薇娅案分拆收入等。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披露,2021年以来,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360余起,查补税款30多亿元。2025年以来,税务总局曝光7起网红主播偷逃个税案件,作案手段全部为隐匿销售收入,其中3起还伴有转换收入性质,这是网红主播偷逃个税的主要手段。此外,还有拆分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马泽方用数据对上述分析作了印证。

钱蓓蓓还分析了企业高管等高净值人群、有境外收入人员的偷税方式。前者主要是拆分或隐匿境内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比如上海林忠海案中,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拆分薪酬,将个人收入伪装成第三方款项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税。后者主要是隐瞒境外收益,不纳入年度个税汇算。有的还将境内外收入分割核算,利用地域信息差偷逃税款。

多重因素叠加 网络直播行业问题突出

导致这些违法行为的原因是什么,说明了什么问题?

翟继光认为,上述个税违法行为频发,是个人、机构、监管多重因素叠加所致。个人层面,部分纳税人税法认知薄弱,存在“小额偷税无风险”的侥幸心理,高收入群体和个体经营者逐利避税动机强烈。机构层面,部分企业、MCN机构、税务中介未尽合规审查义务,甚至主动协助纳税人设计“避税方案”,违规代办虚假申报。监管层面,新业态收入碎片化、交易线上化、资金流转隐蔽化,传统监管方式存在滞后性,初期核查取证难度较大。个税违法行为频发现象说明,自然人个税合规体系仍有短板,新型业态税收监管存在盲区,诚信纳税意识尚待进一步提升。

钱蓓蓓表示,网络直播行业是近年来偷逃个税的高发领域,虽然已有薇娅等案例警示,但仍有不少网络主播采用同类违法手段。核心原因在于,该领域违法获利空间巨大。随着网络经济发展,网络主播、网红收入可观,头部主播年收入可达数千万元,但由于其经营特性,可扣除成本相对较低,其具有规避适用45%高税率的动机,加上不良涉税中介等机构的节税诱导,容易触碰法律红线。

在范锰杰看来,网络直播行业偷逃个税问题高发的原因较多。除了行业本身的数字化、跨地域、无固定经营场所、收入形式复杂等特点导致不易监管外,一些主播、MCN机构、直播平台、税务中介等产业链涉税主体依法纳税意识薄弱也是一大因素。在当前逃税罪刑事立案门槛较高等情况下,主播偷税的违法成本不及违法收益,也容易导致其铤而走险。此外,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对该行业进行全链条有效监管。

马泽方说,直播平台的消费者大多是自然人,很少开具发票,这也为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不申报或少申报收入,达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提供了方便。

全链条普法监管 完善执法和惩戒机制

纳税人应从曝光案件中得到什么启示?该如何防范这些个税违法行为?

翟继光说,个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工具。案件是生动的法治教材,纳税人通过这些案件应认识到其背后的法律逻辑,树立税法遵从意识,加强个税等税法学习。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不能像曝光案件中那样,为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申报。

马泽方表示,税收大数据已具有“探针”和“显微镜”的作用,隐瞒收入等税收违法行为已很难隐藏,这些违法案件被查处即是例证。纳税人应避免侥幸心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个税申报纳税义务。

翟继光建议进一步构建多方协同防范个税风险体系。比如工薪支付单位应规范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杜绝虚列薪资、拆分收入等违法行为;MCN机构等链条参与方应建立主播、自由职业者收入台账,规范资金结算与发票管理,杜绝空壳运作、虚开发票等违规操作;个体经营者应依法足额申报纳税,拒绝私户收款、隐藏收入、虚增成本、虚假申报;税务中介应严守行业准则,主动履行合规告知义务;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托税收大数据强化新业态监管,精准筛查私户收款、收入转换、虚假扣除等风险;税务部门应结合典型案例对工薪收入者、主播、个体经营者分类开展专项辅导,同时加大案件曝光和失信惩戒力度。

范锰杰建议对网络直播行业建立全链条防控体系,比如建立主播纳税缴费信用档案,对失信主播实施平台限流、禁止商业合作等惩戒措施;要求中介完整留存直播行业客户服务台账,严禁推销空壳注册、收入拆分等违法节税服务,并对批量协助主播偷税的不法中介吊销其执业资质,且处以高额罚款。

钱蓓蓓认为纳税人应关注税务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件与风险提示,以案为鉴,对照自查,及时整改潜在问题。她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一定要在6月30日前准确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完成申报的,可对申报数据进行查验,主动纠错。需要补税的,应及时补缴,避免面临缴纳滞纳金、被处罚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