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或迎来系统性改革

2026年06月22日 版次:08        作者:董战山 刘琳 赵欣贝

前不久,韩国三星集团表示,已故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的继承人已完成缴纳12万亿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225.08韩元)遗产税。

据了解,2020年10月,李健熙离世后留下价值约26万亿韩元遗产,其中包括三星电子等核心股权、首尔高端地产及2万余件艺术品。李健熙的继承人通过股权质押、分红、处置部分股权等方式,分6期、历时5年多才完成缴纳遗产税,这让韩国遗产税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诉求再度成为韩国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

税制设计不合理

韩国遗产税设置了四类专项扣除,分别面向子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人群体,初衷是为这类特殊群体提供税收扶持。不过,在实际申报时,纳税人可以二选一:既可以申报享受上述四类专项扣除的合计金额,也可以选择适用5亿韩元的统一概括扣除额度,最终按两者中数额更高的标准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家庭核算后的专项扣除总额,普遍低于5亿韩元的概括扣除额,政策原本的帮扶作用形同虚设。

除此之外,按照现行遗产税制度,被继承人生前无偿赠予第三方的财产,需要全部并入遗产总额统一计算遗产税。这就意味着,继承人并未实际收到这部分赠予财产,却要连同自身继承的财产一起,为这笔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应税款。

针对现行遗产税税制暴露出的短板,韩国社会各界的改革呼声愈发强烈。相关调查显示,82.3%的民众认为现行遗产税需要改革。

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韩国遗产税综合税率最高可达50%—60%,长期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平均水平。高额遗产税导致高净值人群外流加剧。数据显示,2025年韩国净流出高净值人士达2400人,同比翻倍,外流规模位居全球第4位,资本与人才流失压力凸显。此外,2000年—2023年,韩国遗产税收入占中央税总收入比重由0.48%升至2.48%,遗产税纳税人数从0.14万人增至1.99万人。由于遗产税纳税人群体持续扩大,税负正逐步从超高净值群体向中产阶层延伸。

从国际层面来看,截至2025年底,经合组织共有24个成员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其中仅韩国、美国、英国、丹麦实行总遗产税制,其余20个国家采用遗产取得税制。简单来说,总遗产税制就是先对遗产统一征税,再分给继承人;而遗产取得税制则是先把遗产分给继承人,再对每个人拿到的份额分别征税。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曾表示,遗产取得税制更贴合继承人实际情况,利于财富合理分流,税收公平性更强。

在国内改革呼声和与国际接轨压力的背景下,2025年3月,韩国正式公布引入遗产取得税制的改革方案,拟对现行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基、扣除规则、反避税体系等进行全面调整,实现从总遗产税制向遗产取得税制的转型。

改革想法虽好但面临阻碍

按照韩国政府的计划,本次遗产税制改革将调整遗产税的税基、优化扣除规则、简化缴税流程、强化反避税条款。根据立法安排,2025年完成立法预告、公众听证并向国会提交法案,2026年—2027年推进立法完善与征管系统搭建,预计在2028年正式实施新税制。

韩国政府计划调整遗产税的税基,由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调整为各继承人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仅对自有继承遗产承担纳税义务,仅在税收权益无法保障时承担连带责任。针对短期居留外籍居民设置境内财产征税例外条款。统一遗产、赠予财产计税追溯期为10年,仅将继承人自身获赠财产并入税基,赠予第三方的财产完税后不再重复计税。

在优化扣除规则方面,韩国政府计划取消统一扣除模式,推行差异化个人扣除政策。按亲属关系划分扣除标准,直系亲属每人基础扣除5亿韩元,最高可增至10亿韩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额外扣除力度。配偶最低扣除额上调至10亿韩元,按实际继承财产规模据实扣除。同时保留家业(主要指被继承人经营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农业、金融资产等专项扣除优惠。

韩国政府还将简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比如允许继承人单独或联合办理纳税申报,设置6个月申报期、9个月遗产分割缓冲期。遗产未完成分割的,可先按法定份额申报,财产分割确定后再更正申报。延续以被继承人住所地为主的税收管辖规则,保留分期缴纳、实物缴纳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平衡征管效率与纳税人权益。

此外,依托本次改革,韩国政府也计划进一步强化反避税条款。首先,政府将延长避税行为追缴时限,将虚假遗产分割的税款追征期由10年延长至15年。其次,新增迂回继承补税条款,单笔遗产超30亿韩元且继承后5年内发生迂回转移财产行为的,须按照税负差额补缴税款。最后,规范法人继承涉税管理,控股股东向持股比例30%以上法人赠予财产,视同遗产进行征税,全方位封堵避税空间。

然而,据当地媒体报道,韩国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税务委员会认为,新法减税力度太大,影响财政收入,要求财政部重新设计,新遗产税和赠与税立法进程因此前途未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