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06月24日 版次:03        作者:

史禹铭(纳税人识别号:522401********7038):

本机关于2022年5月6日至2025年12月24日对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5〕500号);决定你2020年度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2831.86元,2021年度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382.34元,对你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科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你若同本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机关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5〕500号)。

税务机关联系人:史亚民 李玉婷

联系电话:010-8225922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326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