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纳税观念 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创造不竭动力

2026年06月24日 版次:06        作者:方胜

古今中外实践证明,税收在文明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职能作用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不断发展,人类文明的每一次跃迁演进,都离不开税收制度的迭代升级和税收动力的助推牵引。美国学者查尔斯·亚当斯在对5000年世界税收史考察后,鲜明地提出“税收是推动文明进步的燃料”这一观点。正确理解税收的作用和意义,自觉树牢科学的纳税观念,依法诚信纳税,既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

一、税收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动力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其职能作用早已超越传统的财政收入筹集范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收日益深度融入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文明层面,税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稳固的保障。依法治税与法治中国建设一脉相承,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截至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社会主义税制改革始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直接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目标,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政治优势。同时,我国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谈判与制定,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牵头建立并持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在物质文明层面,税收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坚实的基础。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方面,税收将分散的经济资源依法依规集聚为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金,为教育、医疗、养老、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稳定、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涉及各方利益调整,深刻影响经营主体的预期和行为。税收通过稳定和引导预期,调节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影响投资、消费和出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注入内生动力。

在精神文明层面,税收为教科文卫繁荣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一系列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贯穿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过程,涵盖文艺创作、文化创新、文企改革各领域,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带动社会捐赠总量增长,涵养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银税互动”等机制将诚信守法内化为社会共识。

在社会文明层面,税收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创造良好的条件。税收政策直接作用于经营主体,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手段。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设计,有效调高惠低,促进共同富裕。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普惠性优惠让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税收减免,彰显社会包容。

在生态文明层面,税收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挥重要的作用。绿色税收体系基本覆盖资源开发、生产消费、排放处置等主要环节,鲜明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比如,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征税,提高排污成本;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车船给予车船税优惠,激发绿色消费意愿;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明确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树立正确纳税观念

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属性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有了包括税收在内的财力保障,政府才能有效应对各类公共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科学施政、良政善治的重要标志。苛捐杂税不可取,过分强调轻徭薄赋也行不通——只有在国家财政可持续与经营主体活力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才能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财力支撑。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家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才能确保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等领域拥有必要的财政资源,保障各方在“保持合理税负—保障公共服务—实现更大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共享文明成果。

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纳税观念,是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基础。新时代要求我们树立科学的税收经济观、税收法治观和税收生态观,凝聚依法诚信纳税的广泛共识。一是认识到税收是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基本支出。如同生产经营中必须支付的人工、原材料、水电、租金等成本和管理、销售、财务等费用一样,税收是经营主体的法定支出,依法纳税是合规经营的底线要求,也是维护经营主体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经营主体在产品定价、成本核算、效益分析、投资决策等环节,将相关税收成本作为重要的支出项目进行前瞻性谋划和前置性管理,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不能将税收作为可大可小、可急可缓甚至是可有可无的成本支出,将依法纳税视为可逃避的额外负担,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采取偷逃税款等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收益。二是认识到税收是国家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石。社会主义税收为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事业持续提供动力支持。经营主体在享受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便捷完备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同时依法诚信纳税,既是法律规定应尽的刚性义务,也是应主动践行的社会责任。每一笔税款最终通过公共财政的支付,转化为惠及所有经营主体和全体人民的福祉。正是这种“予”与“取”的辩证统一,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三是认识到纳税遵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纳税遵从不仅是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经营底线,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为自身长远发展注入动能、为经济社会整体进步贡献力量的光荣使命。税法遵从度越高,意味着经营主体社会诚信度越高、品牌信誉度、市场认可度越高,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赢得竞争的可能性越大。各类经营主体应自觉抵制偷逃骗税等行为,把履行纳税义务与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信用、拓展发展空间辩证统一起来,把“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打造为企业鲜明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主动参与税收共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以社会主义税收汇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合力

推动社会主义税收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全社会凝聚思想共识、提升治理效能。

一方面,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入开展税费政策宣讲解读,讲清楚税收与公共服务、民生改善、国家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旗帜鲜明地倡导“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漏税可耻”的价值导向,厚植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要健全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和征管机制。持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深化绿色税制改革,前瞻研究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规则。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用规范的执法、包容审慎的监管和优质的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常态化政策解读与诉求响应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税收是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每一个经营主体和每一位公民个体都应自觉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将依法诚信纳税内化为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唯此,才能筑牢税收推进国家和文明发展最广泛、最坚实的社会基础,持续不断将中国式现代化推向更高水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