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常数据 找准疑点资金查处突破口

2026年06月3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局长 高东旭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个人股东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件。本案显现出的企业股东以借款名义,长期无偿使用企业资金用于非企业经营用途,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核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借款协议、担保合同齐全,形式上似乎并无问题。但税务人员并未被业务表象迷惑,针对该项业务无利息收入等疑点,对该项借款业务资金的流转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追踪核实借款资金的最终流向,揭开了企业借款业务的伪装,确认了该笔资金的真实用途,最终依法向涉案企业个人股东追征个人所得税。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识别、核查企业股东以借款等名义无偿长期使用企业资金、未依法缴纳相关税款的行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税务机关可依托税收大数据集成平台和征管软件系统,加强企业申报信息与经营指标分析,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数据。如企业经营项目单一,但“其他应收款”科目存在大额资金长期挂账,并且企业无借款利息收入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对企业相关业务进行核查。

税务人员可通过调阅企业借款和资金使用协议,核查企业、股东和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等,核实疑点资金的流转路径、时间、实际使用人、实际用途等情况,结合调查结果,确认资金实际使用主体和真实用途,在此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法确认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资金的业务性质,追征税款,防止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