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货物经“二线”销往平潭

负面清单有调整,政策适用有利好

2026年07月03日 版次:06        作者:成城 张东 吴迪

近期,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为其高端海缆研发制造项目从国内采购的核心生产设备,享受了“二线”入区退税优惠,获得退税款约352万元。作为对台对外开放重要载体,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平潭)实行“二线”货物退税政策,即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今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对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

负面清单进一步“瘦身”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张东介绍,财税〔2026〕39号文件第一条明确,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其中,财税〔2026〕39号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列示了《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记者了解到,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为《清单》的调整,可以概括为“清单瘦身、精准管控”,一边放开重点扶持产业相关货物退税限制,一边将高耗能、非鼓励类商品纳入《清单》,分类施策、双向调节,更好地适配平潭对台贸易、数字经济、海岛旅游三大核心发展赛道。

深耕对台食品加工贸易,是本次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新版《清单》与原《清单》相比,调出了第19章的全部税则号列,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饼点心,不再列入不予退税范围。平潭作为两岸食品贸易核心枢纽,大量台资、本土食品加工企业常年往返两岸开展原料采购、成品分销。政策调整后,内地销往平潭的相关食品类货物可享受入区退税优惠,能够有效吸引两岸食品加工、休闲食品等产业落地集聚,夯实平潭对台民生经贸合作基础。

加码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释放新兴产业发展红利。新版《清单》调出了第84章、第85章的部分税则号列,包括微型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部件、其他存储部件、未录制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等。当前平潭重点布局智算中心、数字产业园,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批量电子存储设备,企业采购相关服务器、存储部件用于算力项目建设,可正常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大幅降低了数字基建投入门槛。同时,《清单》新增涂料、电池、电子烟等环保监管与产业规范导向相关的货物不予退税条款,通过税收约束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业态,推动产业向绿色高端转型。

适配国际旅游岛建设,补齐旅游物流配套税收支撑。新版《清单》调出了第87章的部分税则号列,将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等移出不予退税清单。平潭依托海岛特色大力发展文旅赛事、海岛货运、中转物流产业,大型牵引车辆是旅游接驳、物资运输、赛事保障的刚需设备。退税政策落地后,企业采购特种运输车辆可享受退税,有效降低了旅游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成本,助力完善海岛文旅配套产业链。

主要惠及四大类企业

厦门大学平潭研究院执行院长林凡表示,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布局与“二线”退税适用规则,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业务等企业,可深度挖掘本次《清单》调整带来的税收利好,结合自身经营模式用好退税政策。

第一类是加工制造周期长、资金回笼慢、设备成本高的产业企业。对于大额资金投入设备采购的企业,“二线”退税政策允许企业在设备报关入区后申请退税,有效缓解阶段性资金压力。平潭区内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均是该政策的受益者——前者海上风电成套设备采购退税累计超5000万元;后者大型电缆设备生产周期最长达9个月,累计享受退税超千万元。

第二类是保税加工类产业企业。该业态是平潭“二线”退税政策直接利好的产业,可叠加享受区内鼓励类产业优惠,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政策组合效应。林凡表示,这类企业可在平潭重点布局跨境电商商品区内保税加工后出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复入境等业态。

第三类是保税研发类产业企业。入区退税可使药品研发型企业采购实验用设备、耗材入区即享退税,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同时,叠加“一线”进口实验用品免税政策,双向降低研发开支。生物医药企业可以平潭海峡医药健康产业园、隔检中心为依托,重点开展CRO(合同研究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医疗器械制造等业务,同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保税研发、保税加工等业态。

第四类是保税维修类产业企业。该业态可联动“一线保税”与“二线退税”双重政策:境外零部件通过“一线”保税入区,国产维修零配件通过“二线”入区享受退税,两类物料统一在区内保税仓储、维修加工,面向境内外客户开展“两头在外”的维修业务。

货物必须“与生产有关”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干部林丽楠提醒,“与生产有关”是享受退税的前提。财税〔2026〕39号文件明确,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可视同出口办理退税的货物,须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清单》列明的不予退税货物、被取消退税资格企业购进的货物等不予退税。

以本次放开的微型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为例,企业若采购该设备用于数据中心建设等生产性用途,可申请退税;若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配套,则无法享受退税。“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会通过核查货物实际用途、采购合同、项目备案等情况,核实实际用途。”林丽楠说。

与此同时,区内采购企业作为退税主体,须留存完整资料。林丽楠提醒平潭区内的采购企业,采购货物入区后,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规凭证,及时办理退税申报,同时留存货物采购合同、运输单据、入区证明、实际用途说明等相关资料备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