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清单”,判断发票开具是否合规

2026年07月03日 版次:07        作者:程玉朋 高立润 董韩 孙晨霞

近年来,税务部门公开披露多起虚开发票案件,其中的一个共性问题,是业务与发票内容不符。规范发票开具与日常管理,是企业防范虚开风险的有力抓手,企业需要高度重视。今年4月,为引导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防范“开票经济”、虚开骗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以清晰明确的条目化指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议企业对照这一“清单”,做好发票全流程合规管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

◎典型案例◎

据税务部门披露,在A团伙虚开发票违法案件中,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同一注册地址集中批量注册82家“一址多户”的空壳企业。上述企业均无实际办公场地、无固定参保从业人员、无正常水电消耗、无生产经营固定资产,不具备真实经营能力。同时,这些空壳企业开具的发票,由非实名人员操作,验证“六员”信息存在大量虚假、冒用情况。

◎合规处方◎

案例中,A团伙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并开具发票,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外部凭证,并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属于典型的主体不合规,涉嫌恶意虚开违法行为。最终,A团伙被依法认定为虚开发票,涉案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笔者提醒,企业在开具发票前,要规范完成市场监管注册与税务登记,保持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尽量避免“一址多户”“虚拟注册地址”“集中批量注册”等易引发风险的情形。建议企业合规留存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水电缴费凭证、对公账户流水等资料,证明经营主体真实存在。

合规开票的正面清单明确,实名办税人员应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发票,开票人员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应相匹配。笔者建议,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办税制度,所有发票必须由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确保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六员”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资金结算时优先使用对公账户,避免个人账户大额收款、资金快速回流、账外经营等异常情形。

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

◎典型案例◎

在税务部门披露的某“开票经济”违法典型案件中,多家关联企业在无真实业务发生、无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相互对开、环开发票,人为虚增经营收入与交易规模。同时,为套取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上述企业通过拆分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构业务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合规处方◎

案例中,企业存在无合理商业目的的“对开、环开”发票行为,并以拆分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属于典型的业务虚假、虚开发票行为。最终,涉案企业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全部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理,违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进项抵扣凭证。

笔者提醒,确保业务真实,是发票开具的核心前提与底线要求。企业应杜绝在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时,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合规开票的正面清单明确,企业开具或取得发票应提供合同、履约凭证、收付款单据等完整佐证资料,形成业务闭环。笔者建议企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完整留存业务合同、履约凭证、收付款单据、物流单据、验收单据、服务确认单等全套业务资料,并遵循“四流一致”核心原则,确保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服务或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全部信息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医疗、建筑等特定行业,企业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才可开展业务并开具发票。

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

◎典型案例◎

B贸易企业为降低自身税负、违规调节利润,实施变名取票、开票,将无法抵扣或扣除比例较低的服务类项目,变更为货物销售类项目开具发票,错用税率与征收率,导致票面信息与实际业务背离。

◎合规处方◎

案例中,B公司开具发票时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导致发票票面与业务实质不符,属于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中列明的情形,涉嫌虚开发票行为。最终,B公司开具的违规发票被依法认定为不合规凭证,不得用于税前扣除、进项抵扣,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并被处以罚款,相关风险信息记入企业纳税缴费信用档案。

笔者提醒,企业开具发票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性质,正确选择适用发票种类,不得错用票种、混淆项目类型。建议企业按照税收编码规范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同时保证购买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全部要素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对于建筑服务、货物运输、不动产销售等特定业务,企业须注意按规定完整填写备注栏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合规导致发票无效。对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企业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作废或冲红,不得恶意红冲发票、无正当理由频繁作废重开。

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

◎典型案例◎

C公司为调节季度、年度利润,人为操控开票时间,在无实际发货、无资金结算、无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提前集中开具大额发票,虚增当期营业收入与利润。在实际交易完成后,故意滞后开票隐瞒收入。

◎合规处方◎

C公司为调节收入与税款,采取提前、滞后开票的方式,属于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中列明的情形,涉嫌虚开发票行为。税务部门依法对C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企业违规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凭证,不得作为抵扣、扣除依据,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笔者提醒,企业应按照政策规定合规开具发票,避免提前开票、滞后开票、跨期违规开票等行为,严禁通过人为调整开票时间调节当期收入、利润与应纳税款。同时,企业应当避免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后、税务注销前集中大额开票。此外,长期静默经营,突击开票并走逃等行为,将面临很高的税务风险。企业开票时间,应与业务实际发生进度、货物流转、服务提供、资金结算情况保持一致。建议企业建立开票时间台账,留存收入确认凭证、发货记录、服务记录、资金结算记录等,确保开票时点合规。

(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