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08万辆
作为中国“摩托车之都”,重庆今年第一季度摩托车产量268.08万辆,同比增长44.1%;出口额71亿元,同比增长8.8%,出口规模稳居全国城市第一,占全国摩托车出口比重超1/3,覆盖欧洲、美洲、东南亚和中东等主要市场。
前段时间,在2026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WSBK)上,中国摩托车制造商“张雪机车”的法国车手瓦伦丁·德比斯再度夺冠,拿到了本赛季第六个冠军。赛场上捷报频传的同时,中国品牌摩托车加速“驶入”欧洲市场。中国摩托车商会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摩托车整车对欧洲市场出口额约为16.76亿美元,同比增长38.72%。
重庆是我国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基地,集聚了51家规模以上摩托车整车企业,410余家规模以上零部件企业,形成年产能超2000万辆整车和2000万台发动机的综合制造能力。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十分重视摩托车产业链合规发展,持续落实落细支持摩托车企业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加强对企业涉税问题的梳理、分析和提醒,及时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从重庆市税务局日常走访、调研的情况看,重庆市摩托车企业大多重视研发创新,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关注度相对较高。
技术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技术成果必须是所有权投资,不能是使用权投资。
走进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机车),高端摩托车生产数字化车间里执行不同任务的AGV(自动引导搬运车)按计划行进。作为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集团)旗下的核心子公司,宗申机车专注于摩托车、电动车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我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股权形式激励员工、吸引人才,持续赋能技术研发。”宗申集团财务副总裁蒋宗贵介绍,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宗申、无极、赛科龙、森蓝等品牌摩托车,产销量位居全国第一,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机械500强,2025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产品远销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7年,宗申集团孵化设立重庆数子引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短短几年便在智慧供应链管理、大数据服务及数字化交易系统等领域,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技术专利,产值连年增长。2025年,重庆数子引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投资入股浙江某科技公司,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缴纳52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李骁睿介绍,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为合规适用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宗申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通过签订民事合同建立法律关系,明确技术成果转让合同双方的科技成果定价和相关责任,以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企业须留存好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材料,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申请。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备案时要注意两个关键点。”李骁睿提醒,企业选择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技术成果必须是所有权投资,而不能是使用权投资。
研发费用,不能超范围归集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属于人工费用,需要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重庆张雪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雪机车)成立于2024年。短短两年内,张雪机车搭建起从四缸到三缸、从500cc到820cc的全系自主研发体系,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
“技术是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家制造型初创企业,科技创新对我们至关重要。”张雪机车财务部部长黄伟表示,自2024年4月成立以来,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1.2亿元,现有研发人员300余人,实现摩托车核心部件100%自主研发,今年前6个月销售收入近7.5亿元。
随着研发投入的逐步加大,张雪机车财税团队将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财税管理的重点之一。黄伟介绍,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公司制定研发项目管理手册,在立项时就为每一个研发项目赋予专属编号,规范研发费用的归集。同时,针对研发设备共用较为普遍的情况,公司建立了详细的设备使用日志,准确记录设备服务于每个研发项目的时间,作为折旧分摊的证据,严格区分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汤光伦分析,实务中,摩托车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时,常面临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界限模糊、多项目并行核算复杂等问题,这恰恰是企业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要格外注意的。对此,他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台账,对照政策目录核实各类研发支出的归集标准。研发人员参与某一研发项目的工时及材料领用情况,一定要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资料备查,避免引发错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汤光伦提醒,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要特别注意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的准确性。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属于人工费用,需要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实务中,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可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这不仅方便计算,而且能让企业更多地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3类。如果研发部门的人员没有直接参与研发活动,企业向其支付的费用不能归集至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如果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作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出口退税,如实填报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是税务机关审核的要点,也是办理退税的基础。
作为中国“摩托车之都”,重庆今年第一季度摩托车产量268.08万辆,同比增长44.1%;出口额71亿元,同比增长8.8%,出口规模稳居全国城市第一,占全国摩托车出口比重超1/3,覆盖欧洲、美洲、东南亚和中东等主要市场。
今年以来,5743台重庆六日越野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六日)生产的越野摩托车陆续从重庆江津发车,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地。据了解,今年前5月,企业出口额达4996万元,同比增长257%。
重庆六日总经理李志红回忆,最初接触出口业务时,他们曾遇到出口退税政策要点掌握不准确、操作流程生疏等问题。在重庆税务部门的辅导和帮助下,他们厘清了政策要点和细节,规范了内部的备案信息填报流程,合规获得了出口退税款。“近3年,我们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年均增速超73%,为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市场提供了资金支持。”李志红说。
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科三级主办戴腾跃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是税务机关审核的要点,也是办理退税的基础。”戴腾跃建议企业,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备案信息,重点核对退(免)税办法、退税账户、经营范围等关键信息,杜绝漏报、错报,从源头防范风险。在备案前,企业应逐项核对营业执照、海关备案回执、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原件。备案完成后,企业应建立备案信息管理台账,动态跟踪、及时更新,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切实防范不合规风险。
戴腾跃还提醒,企业类型与退(免)税办法的选择,将直接决定退税计算方式与申报管理要求。其中,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选择退(免)税办法。企业须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准确判定,避免因方法选择不当产生税务风险。若生产企业错选为外贸企业,将无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外贸企业错选为生产企业,可能出现无法匹配进项发票的情况。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