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投资优先项目”可享更多税收优惠

2026年07月13日 版次:08        作者:付霞 孙超 付晶

近日,第21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开幕式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行,约400家中国企业赴哈参展,寻求与哈萨克斯坦企业的多领域合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哈萨克斯坦开展工程承包、能源开发、生产制造、贸易物流等投资经营活动。2025年7月,哈萨克斯坦通过的新版税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税法调整以简化和优化为主要方向,是近年来哈萨克斯坦税制最显著的一次变化。在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引领下,山东省税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手打造“鲁疆连中亚”税收服务站,密切关注该国税制动向,共同研究合规管理细节,提醒赴哈投资者密切关注。

主体税法1年前作出新调整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这一基础上。2025年7月,哈萨克斯坦公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了2017年公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此次调整以简化和优化为主要方向,旨在为企业减轻合规管理成本。哈萨克斯坦现行税费种类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税、财产税、超额利润税等。

月度计算指数是哈萨克斯坦的法定基准单位,用于计算各类税费、罚款及社会福利。数值由国家预算法确定,每年年初更新。2026年月度计算指数为4325哈萨克斯坦坚戈(约合62.8元人民币)。根据哈萨克斯坦现行《税法典》规定,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2%提高至16%,年营业额超过一万倍月度计算指数的企业,须做税务登记;医疗与医疗服务2026年适用5%优惠税率,2027年起适用10%;国产图书及出版服务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可享受8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在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维持20%标准税率,但对银行和博彩业调高至25%;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组织2026年适用5%,2027年起适用10%;农产品生产者保留3%的优惠税率。个人所得税从固定税率10%转向累进制,年收入超过8500倍月度计算指数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年分红收入超过23万倍月度计算指数的个人也适用该税率。

“投资优先项目”认定标准

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投资优先项目”标准的企业可获得更多支持,包括5年进口关税免征、最高可获得相当于项目投资额30%的国家实物补助;新建生产项目可享受10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免税、8年相关财产税免税;扩建或更新项目可享受最高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根据规定,下列类型的投资项目可被认定为“投资优先项目”:新建生产项目、生产扩建或技术更新项目、食品和轻工业领域的新建项目、优先旅游区域的旅游设施项目。其中,新建生产项目投资额须不少于200万倍月度计算指数;生产扩建或技术更新项目投资额须不少于500万倍月度计算指数;食品和轻工业领域的新建项目投资额须不少于100万倍月度计算指数;优先旅游区域的旅游设施项目投资额仅需达到20万倍月度计算指数。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还成立了多个经济特区、技术园区和工业区,企业若想享受特殊经济区的税收优惠,必须首先被正式认定为经济区参与者并纳入统一名录,同时在所在区域的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企业只能在特殊经济区内从事与设立目的相符的优先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优惠仅适用于特殊经济区内的“优先活动收入”,包括可享受前10年企业所得税全额减免、后10年按10%征收,还有个人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等多项税收减免。“优先活动收入”是指企业在特殊经济区内从事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方向所获得的收入。如果企业未能持续从事优先活动,或者收入核算不清,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可能会取消其优惠资格,并要求追溯补缴税款。

除此之外,投资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企业,可以享受最长5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此举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和可预测的法律保障。

不同投资阶段的注意事项

赴哈投资在投资准备期、投资落地期和投资回收期的注意事项各有不同,建议企业提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降低合规风险。

在投资准备期,如果对外直接投资(ODI)备案不规范,易埋下合规隐患。例如,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未明确区分自有资金与融资资金,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备案后未及时更新信息,与实际投资情况脱节等。出现以上情形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应处罚,影响后续资金汇出及企业信用评级。如果对当地税制了解不足、未评估特定区域优惠政策的适用性与落地条件,可能会造成无法享受预期税收优惠,增加运营成本,影响投资预期。

在投资落地期,若企业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不符,可能导致后续经营受限。注册资本设置不合理,可能影响公司信誉和融资能力。以上情形可能面临当地工商部门的处罚,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流程申请税收协定证明,或材料不全,可能导致《税收居民证明》无效,无法享受协定优惠税率。

在投资回收期,企业须留意ODI合规与资金回流,确保路径畅通。例如,未按规定办理ODI项下资金回流备案手续;材料不全,利润汇回时未提供分红协议、审计报告等合规证明文件;对资金回流涉及的预提所得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可能面临资金无法顺利汇回等情况。

建议我国赴哈投资企业充分调研,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在投资前详细了解哈萨克斯坦税收法律、优惠政策及最新变化,结合企业业务类型合理设计公司架构及股权结构,合理适用税收优惠。当企业收到当地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时,务必核实其引用的月度计算指数倍数是否正确,并核对是否使用了当年度有效的月度计算指数值。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