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全国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尺度。
近年来,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先后发布区域内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款征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体例结构不统一、科学合理性不足、裁量因素不一、指引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全国税务行政处罚尺度,有利于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平等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税务总局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正文共6条,明确税务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明确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如何引用裁量基准;明确“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和集体审议程序、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以及动态调整裁量基准的要求。
《公告》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其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信息报送等9类66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明确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并规定具体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