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从资金轨迹中寻找线索证据

2026年07月21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曹琦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珠宝零售经营主体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经营主体负责人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大量货物销售款,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识别、查处类似涉税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注异常经营信息,锁定疑点经营主体。本案中,检查人员查前使用征管软件对涉案珠宝行的申报信息和购销数据等进行了仔细筛查和分析,注意到其存在“购销倒挂”的异常情况。随后,检查人员结合行业税负分析、实地暗访等措施,确认涉案珠宝行申报信息不真实,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费重大嫌疑,为案件的后续核查明确了方向。

对此,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日常对珠宝零售行业实施监管时,建议结合行业经营特点,按照“以进核销”原则,综合本地区行业税负率、存货周转率、平均成本等运营指标,加强行业经营主体涉税数据分析工作,并对“购销倒挂”、税负畸低、长亏不倒的经营主体保持警惕,以及时识别和查处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违法行为。

追踪资金轨迹,采集违法证据。本案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调取涉案经营主体和涉案人员账户资金流水数据,结合经营现场核查获取的销售报表等资料,对涉案人员银行账户的转入资金进行了逐笔核查,经过大量交叉核验工作,最终核实其账户转入的大量资金为销售收入,确认了涉案经营主体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同时,还通过核查涉案人员账户,发现了涉案经营主体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但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最终以翔实的证据,将案件顺利查结。

资金是经营主体不可或缺的经营要素。资金流水信息具有客观、可追溯和不易篡改的特征。只要经营主体曾经存在真实交易活动,涉案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就会留存痕迹。因此,税务机关在查办偷逃税费等案件过程中,可结合涉案主体经营业务,加大其资金流核查力度,以此寻找线索证据,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