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恒君 通讯员周立旌 闫敏)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发布以来,内蒙古境外投资者新增符合条件再投资3.02亿元,享受递延纳税税款3016.22万元、再投资抵免税款708.11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外资支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加速转化为外资发展的强劲动能。
2025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公告发布以来,内蒙古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和税收抵免政策,常态化开展税企对话,在自治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上,聚焦企业发展关切,针对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展开专项解读。同时,税务部门持续强化与发改委、商务厅、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协作联动,共同为外资企业在项目落地、跨境资金流动、政策适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外资企业税务登记数量较上年底增加7.36%。
此外,内蒙古税务部门持续深化“税路通·北疆行”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建设,启动为期6个月的服务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暨“走进蒙古国”税收主题日系列活动,结合内蒙古边境口岸众多的特点,在甘其毛都、策克等20个对外开放口岸有序设立“国际税收青年工作站”,组建英、俄、蒙多语种服务团队,为跨境纳税人开展政策辅导、办税指引和诉求收集,精准响应跨境纳税人个性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