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就业友好型财税政策体系

2026年07月22日 版次:05        作者:李永海 刘悦

将“就业优先”理念融入财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并对政策进行全周期管理和全面评估。

我国始终将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的突出位置,立足不同发展阶段优化就业政策顶层设计。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未来五年就业工作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我国就业优先战略从政策理念向制度化、体系化顶层设计迈出了关键一步。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意义重大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解决当前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矛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正经历深刻变化,劳动年龄人口逐步下降,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大龄化趋势明显。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也对劳动力市场带来深刻影响,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规划》明确“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既保障“稳就业”还有效“促成才”。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国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构持续优化,质量稳步提升,稳岗扩岗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是“十五五”时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就业政策更加系统、精准、协同

强化政策系统性,践行“大就业”理念。从文件主题看,《规划》属于“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说明就业工作不仅是社会民生保障议题,更被纳入宏观经济运行系统,成为衡量和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从政策理念看,《规划》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将是否有利于就业作为衡量发展方式优劣的重要标准;还提出“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将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到与基础设施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政策时序看,宏观政策出台前要强化就业影响评估,事中事后要跟踪监测分析用工变化、岗位增减、失业风险等影响,将就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指标”提升为“前置约束”。

强化政策精准性,解决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矛盾。从政策对象看,无论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或是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还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政策都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精准支持上述群体就业。从政策创新看,针对新就业形态,《规划》提出开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就业行动”,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针对传统行业,《规划》提出开展“服务业发展促就业行动”,在家政、文旅、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挖掘就业潜力,帮助劳动者适应就业结构调整,减少转型阵痛。

强化政策协同性,形成促进就业政策合力。从政策领域看,《规划》提出“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明确加强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此外,《规划》注重政府和市场协同,既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又强调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重视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

遵循“就业优先”理念,完善就业友好型财税政策体系。笔者认为,作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友好型财税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将“就业优先”理念融入财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探索建立由财政、税务、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协调机制,并对政策进行全周期管理和全面评估。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就业政策制定实施中的职责分工,中央政府出台具有指导性的财税政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和财政状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激励政策,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扩容的良性互动。

精准施策,落实并优化各类群体就业财税支持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继续落实并适时优化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稳岗返还等就业支持政策。对于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继续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并研究给予更多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匹配市场岗位需求。针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建议落实并适时优化相关创业税收支持政策和就业配套服务保障措施。面向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建议进一步提高该群体的参保率,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切实保障其合法就业权益。

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多维度高质量就业政策体系。一方面,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将就业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推动教育、产业、金融、消费等政策协同联动;设立跨部门政策协调小组,优化就业优先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际环境演变、就业总量与人口结构变化、人工智能技术变革与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支持就业的财税政策。另一方面,构建政府责任到位、市场机制有效、社会参与广泛的就业协同联动格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主动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清理规范就业领域不合理限制壁垒,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通过税费支持、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的积极性。

[作者李永海系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刘悦系兰州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兰州财经大学2026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重点项目“财税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科特色路径与实践效果研究”(LJZ2026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