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越大,税收减免期越长

赴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多项税收优惠可选择

2026年07月24日 版次:08        作者:孙超 付晶 付霞

乌兹别克斯坦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据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工业和贸易部统计,2025年,乌兹别克斯坦吸引外资431亿美元(约合2922亿元人民币),较上一年增长24%。其中,外国直接投融资382亿美元,国际金融机构投融资49亿美元。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署统计,中国是乌兹别克斯坦最大投融资国,总规模达155亿美元。

在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引领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发挥“鲁疆连中亚”税收服务站作用,持续追踪当地税收政策变化。经梳理发现,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持续推出多项税收优惠与专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生产制造、能源及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等领域。

实行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税收管辖制度

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有效税法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目前仍在不断修订中。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税收管辖制度,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税、财产税、土地税、水资源使用税、消费税和地下资源使用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15%,电商企业税率为10%,水泥生产企业税率为15%,通信、银行等行业税率为20%;增值税标准税率12%,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外提供服务等适用零税率。

乌兹别克斯坦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包括居民法人实体及通过常设机构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经营的非居民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及商品和服务的进口。年营业额超过10亿苏姆(约合56.2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新登记企业可根据条件,选择适用营业税(周转税)制度或增值税制度,但一旦超标必须缴纳增值税。

乌兹别克斯坦在《2026年—2028年预算政策纲要》中,提出税收政策主要方向。2026年,乌兹别克斯坦核心税收政策目标为“稳基础、调结构、促产业”,调控重点主要包括消费税、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针对工业行业出台专属扶持政策等。

“走出去”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完成实缴出资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后,可以享受外商投资、行业、区域等税收优惠。“走出去”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属于非居民常设机构的,仅就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所得纳税,一般不能享受以法人资格为前提的外商投资类、区域性及行业性专项税收优惠,具体适用情况须根据相关优惠政策规定进一步判断。

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税收优惠

在乌兹别克斯坦,企业须同时满足主体合规、资质备案、经营业务合规和资料完备4项条件,方可依法申请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申请企业在注册时应为法人子公司,且实际经营地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企业须完成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重大投资项目需取得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和对外贸易部核发的投资项目登记证书;投资领域、经营业务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一致,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业务纳入优惠申报;企业须完整留存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进出口单证、员工社保、财务凭证等资料,并配合当地税务机关核查。

乌兹别克斯坦现有纳沃伊、安格连、塔什干工业特区等多个经济区。入驻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阶梯式减免,生产用设备及原材料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延期缴纳等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税收优惠支持领域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提纯,纺织与皮革行业,农业和高新技术业。其中,高新技术业企业须经乌兹别克斯坦高等教育、科学和创新部认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设立在乌兹别克斯坦信息技术创新中心的居民企业,在2028年1月1日前,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社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期限与投资额相关

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收优惠期限与投资额相关,自生产设施正式投产之日起计算。投资额为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3年;投资额为500万美元—1500万美元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5年;投资额超1500万美元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10年,期满后5年内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投资项目,企业可额外申请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是乌兹别克斯坦针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专项保障政策,投资额超10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项目(涵盖能源、基建、大型制造、矿产深加工等),可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该协议。在协议生效10年内,企业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税收条款纳税,不会因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税制调整而受到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承诺按期完成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每年报送经营数据接受监管。

对于首次从营业税制度转为增值税制度的中小微企业,乌兹别克斯坦将给予1年企业所得税免征期,并允许将6个月的会计服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门槛从上一纳税年度总收入1000亿苏姆提高至2000亿苏姆,旨在缓解中小微企业的日常现金流压力。

常见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议“走出去”企业在投资前,密切关注资料准备完整性、业务办理时间节点等常见问题。

例如,在资质申请方面,如果企业未办理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无法申请协定优惠。建议企业务必将有关证件办理齐全,并建立跨境资料台账,设置专职岗位来管理财务相关资料。

在关联交易方面,建议企业提前建立内部税务审计与转让定价标准化管理制度,并按需准备同期资料文档。

在业务办理时间节点方面,建议企业在优惠期内不随意变更主营业务,如需变更提前告知当地税务机关。若逾期申报或未按期缴纳税款,当地税务机关将按日计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若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罚款最高可达200万苏姆。建议企业全面梳理当地各税种申报及缴税规定,按照规定完成申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德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