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金兴 通讯员杜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相关细则。
《规程》紧扣“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要求,对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支付等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在征收管理方面,省级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职业伤害保障费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全量足额”的原则进行征缴,并及时将缴费等信息回传给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平台企业总部于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先缴入省级国库再划转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甘肃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聚焦征收主责重点从四方面抓好《规程》落实。一是确保申报缴费顺畅衔接。依托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人社信息比对校验,做好个人参保信息和缴费单量信息比对。针对注册地在省外的平台企业,依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规定做好服务保障。二是优化缴费服务体验。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费征管数字化转型,通过优流程、简材料、缩时限,为平台企业提供规范便捷的线上申报缴费渠道。三是强化征收监管联动。建立与各级人社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比对参保登记与缴费数据,压实平台企业据实申报责任,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针对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管理等特点,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确保企业“懂政策、会申报、能缴费”,全力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