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夏粮收购已全面展开,各地收购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联合县发改委,采取分类引导、协同监管、简化流程等措施,解决种粮大户需要自开发票却未办理登记、收购企业开票额度不足影响收粮进度等难题。
“以前卖粮开票是个麻烦事,我们农户都不懂这些事,只能等收购企业开发票,粮款结算也总是延后。”涟水县种粮大户王建祥表示。
涟水县税务局税政股负责人李捷说,为解决这类难题,涟水县税务局对粮食经营主体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
据介绍,涟水县税务局对耕种规模5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年收购量3000吨以上的粮食经纪人,引导其办理税务登记,实现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自领自开;对耕种规模500亩以内的产粮户个人,实行自愿登记管理,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粮食收储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结算粮款;对年收购量3000吨以下的小微经纪人,引导其采用代收代付经营方式,由收购企业直接向种粮户个人开具收购发票,经纪人协助做好收购台账,发挥小微经营主体在服务小农户售粮中的灵活作用。
今年夏粮收购前,税务干部得知王建祥承包了600多亩地,符合耕种面积超过500亩的标准,建议他办理税务登记,实现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自领自开。“登记手续办下来很快,现在我自己就能开票,当天卖粮当天开票,粮款结算也顺畅了,再也不用为开票的事费心了。”王建祥说。
据统计,5月以来,涟水县新增农产品收购企业35户,占全年新增户的81.4%;新增自产农产品企业38户,占全年新增户的86.4%。税务部门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需供票,夏粮收购发票供应整体充裕,有效满足了购销两端的开票需求。
发票供应充足了,如何确保发票开得合规、风险防得住?李捷说,针对部分粮食收购企业和种粮大户对农产品发票开具规定不熟悉、容易填错信息影响抵扣链条等问题,涟水县税务局联合县发改委开展专题培训,详细讲解农产品发票开具使用规定,帮助企业清晰准确核算、规范保存备查资料。
涟水县税务局与县发改委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立“先备案后放票,不备案不放票”的原则——由粮食部门核实企业收购场所、设备、业务真实性进行备案,税务部门依据备案及收购量进行审批放票。两部门定期会商、联合监管,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贴合实际且可操作的解决办法。
“以前备案和放票是两条线,信息不通,我们也担心备案信息不实导致虚开风险。”涟水县税务局局长周道迁说,“现在两部门联合办公、信息共享,备案信息实时传递,放票有了依据,风险防控也有了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