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注销的经营主体,发现其存续期间的涉税违法线索后,应区分其性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分析,确定是否可以对其开展税收检查。
在税务执法一线,不时出现经营主体注销后,税务机关发现其存续期间涉税违法线
“这是法院判决执行给我的利息,为什么要缴税?”
“您别着急,请这边坐,说说怎么回事。”
近日,张女士到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龙池桥税务分局要说法,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响应。
在公司股东分红决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和比例的情况下,公司要在自决议作出之日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并及时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是常见行为,笔者近期搜集涉税案例,发现这类行为中有一个
Copyright ©2010-2023 www.ctaxnews.net.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税务报社 版权所有.版权声明 | |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批复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京ICP备10215854号-1 | |
客服电话:010-61930143 | |
遗失声明广告电话:010-61930174 010-61930175 010-61930176 遗失声明广告传真:010-61930174 | |
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110102001971
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