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 第08版:大企业&国际 您没有下载权限
  • 面对新规则,中资企业有必要未雨绸缪

    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支柱一金额A征管和税收确定性方面的进度报告》(以下简称《进度报告》),介绍了支柱一金额A的征管规则和税收确定性相关规定等内容,于11月11日完成公众意见咨询。据了解,

  • 谈签双边APA需经哪些程序

    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顺利谈签的重要保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首份《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手册》(以下简称“双边APA手册”)中,对双边APA的程序做出详细介绍。通常情况下,双边APA可分为6个阶段:预备

  • 创新产品很重要,做实做精更关键

    大企业具有集团化管理、跨区域经营、多元化运作、税法遵从意愿强和财税信息化水平高等特点,纳税服务需求往往区别于中小企业。笔者认为,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需要聚焦大企业特性,重点关注大企业前沿、复杂、跨区域、不确定的涉税事

  • 常见大企业纳税服务产品

    ■链接

    自我国设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来,各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大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创新了一系列个性化服务产品。目前,常见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 八版图一

  • 八版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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