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对购进餐饮等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范围,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但实务中需要综合分析判断有关进项税额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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