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刑事领域的概念,需要“目的+结果”的双重要件构成,定罪量刑需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和罪责相适应原则;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法是行政领域的概念,只需要“行为”的单一要件构成,如果行为人存在发票管理办法列
刑法对逃税罪设置了行政前置条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滞纳金及接受行政处罚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移送的案件判为构成逃税罪,可能使纳税人失去脱罪机会,并给税务执法带来风险。
笔者认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为进一步彰显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的坚定决心、指导司法裁判、引导依法纳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本期我们邀请税务系统专业人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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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1:郭某、刘某逃税案——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逃税的,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依法处理;案例2:新疆百某
基层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查欠税人是否存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列举的“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情形,及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促进欠税有效追征。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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